昌宁深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今年以来,昌宁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部署要求,强化线索排查,以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职责,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进一步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新媒介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纪检监察干部开门大接访基层大下访入户大走访”和“下基层、访群众、查问题、保脱贫”专项行动,进村入户强化政策宣传,及时挖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各案件承办部门在审查调查中深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把扫黑除恶纳入巡察内容,作为巡察工作重点,把各级各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要内容之一,要求考核组在开展谈话、延伸检查时,积极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建立发现问题线索的联动沟通和移送协调机制,县纪委监委与县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院、扶贫、审计等部门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转办、交办、督办,做到资源共享、无缝对接,发挥联动协调工作合力。同时,开展线索大排查、大起底,由县纪委监委、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集中对近年来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县委巡察机构、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排查,并定期上报情况。

此外,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依法、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问题线索“月排查”,各乡镇纪委定期开展对本乡镇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各派驻机构定期开展对监督单位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基层涉黑涉恶问题,严肃查处充当“保护伞”的“两面派”,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部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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