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縣倆男子賣散裝汽油被拘留了!

“半路上車子沒油拋錨了,怎麼辦?”

“田埂上抽水機沒油‘趴了窩’,怎麼辦?”

“測掛式割草機沒油‘罷工’了,怎麼辦?”

沒!油!啦!

莒縣倆男子賣散裝汽油被拘留了!

莒縣倆男子賣散裝汽油被拘留了!

散裝汽油不是你想賣就能賣,

想買就買,

必須要開具相關證明和手續,

這不,莒縣兩男子就因此被拘留了......

8月3日,經縣局批准,城西派出所依法分別給予非法出售散裝汽油違法嫌疑人呂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張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莒縣倆男子賣散裝汽油被拘留了!

案情還原:2018年8月2日12時許,城西派出所民警巡邏中發現轄區一村內有兩名男子正在賣散裝汽油,且沒有相關手續,遂將他們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

莒縣倆男子賣散裝汽油被拘留了!

為什麼不能隨意買賣散裝油品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相關法律條款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03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對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決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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