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離婚案揭開丈夫「失蹤」18年的祕密

對於女子李某來說,她雖已結婚18年之久,但從未品嚐過婚姻的甜蜜。這18年來,她苦苦等待“失蹤”了18年的丈夫,等來的卻是絕望。這樁名存實亡的婚姻,帶給她的是痛苦的回憶。

今年41歲的李某系江西女子,其在湖南打工時遇到福清男子羅某,雙方墜入愛河。2000年,23歲的李某跟隨羅某到福清登記結婚。三個月後,李某帶羅某回江西老家參加親戚婚禮,隨後羅某離開江西,李某則留在江西孃家生活。

沒想到從此後丈夫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沒有了下落。“因當時通訊不發達,無法聯繫羅某,也不記得他的家庭地址,因此沒敢獨自一人到福清尋找丈夫的下落。”李某說,多年來,她還抱有一絲希望一直在孃家等著羅某來接她。但18年過去,李某依舊沒有等到羅某,羅某也從此杳無音信。

無奈之下,今年3月,李某從江西來到福清,向福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羅某離婚。福清法院家事審判庭受理該案後,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因羅某未到庭應訴,家事法官決定缺席審理。

在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通過細心審查案件發現,羅某在2007年重新辦理過居民身份證,且夫妻分居18年,男女雙方卻都未要求離婚,這與常理不符。根據經驗,辦案法官覺得這起看似普通的離婚案件背後也許另有蹊蹺。

於是,辦案法官電話聯繫了羅某居住地的村委幹部,得知李某作為妻子起訴要求與羅某離婚後,村委幹部非常驚訝地說:“這不可能,一定是你們法院搞錯了,羅某的妻子叫袁某,他們生育了兩個女兒,孩子都十幾歲了,夫妻感情很好,我們村委從來沒聽說他們倆要鬧離婚。”

帶著疑慮,法官又到福清市檔案館和福清市民政局調取了羅某的婚姻登記信息。資料顯示,羅某在2000年與李某登記結婚,在2009年又以未婚的身份與另一女子袁某登記結婚。

經過下鄉走訪詢問,法官終於找到已經變更住所的羅某,再次向羅某送達開庭傳票,要求羅某到庭參加訴訟。第二次庭審中,面對李某的質問和法庭調取的證據,羅某終於承認,其離開江西回到福清後,在2003年與袁某同居生育女兒。

後來,羅某發現自己與李某登記結婚時未到公安機關更改戶籍中的婚姻狀況信息,戶籍信息仍顯示自己為未婚。於是,他便動起了歪腦筋,利用當時婚姻登記信息未聯網和戶籍信息未變更的漏洞,在未與李某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於2009年又以未婚的身份與袁某登記結婚。

對於這樣的真相,李某感到十分委屈,要求羅某給予賠償。羅某向李某表示歉意,聲稱自己是因為找不到李某,又不懂法律,才與袁某登記結婚的。

經法官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解除了婚姻關係。然而,羅某的行為涉嫌重婚罪,等待羅某的將是法律制裁。

(本報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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