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
富川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件。
90后男子陈某
以谈朋友、买东西等理由,
骗取8名男子人民币共计22865.01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三千元。
自2017年2月,
并将个人信息修改为女性,
并与之聊天。
同年3月至12月间,
打车、欠钱、生病等借口,
骗取唐某凉、杨某忠、
唐某政等8人财物共计22865.01元。
案发后,
陈某通过家属
退赔财物
并取得大部分被害人谅解。
富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伤害了别人的感情,还骗走人家的钱
大声告诉我,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还是要留个心眼啊,
别都头来人财两空。
-end-
富川电视台整理报道
特约法律顾问:李祥琨 律师
閱讀更多 富川電視臺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