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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我看到網上有一種說法,就是: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可以獲一筆單位的賠償金!
事實真的如此嗎?
不是這樣的。
![2018社保政策,職工自願放棄社保,為什麼公司卻要被罰?](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小編在網上看到,很多人覺得每月要從工資里扣除社保費用實在太虧了,所以就主動要求和公司簽了一個“放棄繳納社保申請書”,沒有辦理社保。
後來,突然得了重病,需要支付鉅額的醫藥費,才知道醫保可以報銷很大一部分醫藥費,後悔當初不應該放棄社保。
於是想到了一個歪主意,主動向社保局投訴,說公司從他上班至今從未繳納過社保,要求公司為他補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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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規定,社會保險繳費是強制的。
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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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勞動者雖主動要求用人單位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並作出書面承諾,但最終會被認定為無效。
公司需要為他補交社保,還要交滯納金,而個人需要繳納的部分也要補足。
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並不少見。
![2018社保政策,職工自願放棄社保,為什麼公司卻要被罰?](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比如,在北上廣,外地的務工者常常是幹幾年就回老家,他們不會在北京上海大城市退休、養老,所以就不願意在北京繳納社保。
寧可把自己該繳的社保錢折算成工資,多賺點錢。
但是,企業一定要注意合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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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和職工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籤合同上保險,繳納社會保險是強制性規定,不存在自願選擇的問題。
此外,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如果企業不按時按標準繳納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接到有關用人單位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舉報投訴的,可能遭到一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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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企業還是要及時為職工繳納社保,並對職工進行普法。
最後我們也提醒廣大想放棄社保的朋友,員工自願放棄社保肯定是不划算的,將來面臨鉅額醫療費、工傷事故、退休養老時就會後悔莫及。
因此,“勞動法最新規定: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可以獲一筆賠償金!”肯定是無稽之談。
不僅不會獲得賠償金,還要補繳自己個人應該負擔的社保費用。
社保應該及時交、儘早交、多交才能為你未來的風險保障提供更好的一個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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