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1.2万余元

县司法局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1.2万余元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县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保障的意见》(祁财行【2014】149号)文件精神,近日,祁门县司法局严格按照口头调解案补20元/件、书面调解案补50元/件的“一案一补”经费标准,落实2017年度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

县司法局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1.2万余元

据统计,2017年祁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173件,调解成功1139件,成功率达97%,其中村(社区)调委会调解612件,落实“一案一补”592件,兑现“一案一补”经费12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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