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的通告

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保护群众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我区部分道路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区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

实行24小时禁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

(一)禁行区域

1.东起东外环(即S345,以下简称东外环),西至西昌路(自新S348路至东海路)、衡山路(自东海路至原枣曹线)、西昌路(自南园立交桥至中兴大道),南起人民路自东外环至解放路、新S348线暨十里泉路(自解放路至西昌路)、东海路自西昌路至衡山路路段,北至中兴大道、原枣曹线(自南园立交桥至衡山路),上述路段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2.衡山路、湖西路、泰山路暨湖西景苑西规划路、龙城路及所包含区域内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3.光明大道西昌路至市中区界牌段,解放路自新S348线(十里泉路)至中兴大道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4.石岭路自君山路至北外环(S345)路段,实行早7:00-8:30,午11:00-12:30,晚17:00-19:00限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二)禁行区域临界道路禁行路段

人民路自东外环路口西口(含)至解放路路口东口(含),西昌路自新S348线(暨十里泉路)路口北口(含)至南园立交桥南口(含),东海路自西昌路至衡山路路段(含),衡山路自东海路至原枣曹线路口南口(含),中兴大道自东外环路口西口(含)至西昌路路口东口(含),上述临界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过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如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审核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2018年7月23日

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的通告
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的通告

市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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