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春,行人遇到大貨車和公交車時,到底是車讓人還是人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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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直以來都秉承著“車讓人”這一原則。然而,在很多城市的很多另類狀況前,各位行人和交通參與者,千萬別盲目遵循特定原則。

先來給大家舉個例子,再來說到底應該車讓人還是人讓車。

2018年6月3日晚6點40分,桂林路商圈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在同志街與西康路交會處,一名女子被捲入右轉駛入西康路的一輛159路公交車後輪下。商戶、市民、乘客都趕來合力推車,雖然將女子救出,可惜受傷的女子卻因傷勢過重不治。

事發後當事司機一直說“沒有看見有行人,不知道行人是怎麼捲入車底的”。車隊的隊長調取了現場的監控錄像確實沒有發現這名行人,所以肯定行人是從車後出現的。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綠園大隊車宣科科長王浩提醒廣大市民,遇見公交車或者大貨車時,一定要讓行,並且保持安全距離。

之所以要這樣警示大家,是想跟大家說,私家車也好,大巴車也好,公交車也好,都是有各自的盲區的!一旦行人進入到這些盲區中,將會把自己置身危險境地。

來跟大家說一下,公交車有哪些盲區。

盲區1:車尾、後車輪附近

人站在車輛後方,駕駛員無論用什麼方式,均無法觀察到車後方的行人。

盲區2 右側後視鏡盲區

人站在車身右側,當距離車身一米以內時,駕駛員可以通過右側後視鏡看到人,距離車身超過一米半時,駕駛員便無法通過右側後視鏡觀察到人了。

盲區3 左右兩側A柱

人站在公交車左側A柱後方,因為受到A柱的遮擋,公交駕駛員完全看不見A柱後面的行人。相同原因,人站到公交車右側A柱後,駕駛員也看不到。

盲區4 車輛正前方

站在公交車正前方,此時在駕駛室內,駕駛員只能看到人的頭部。如果人略微下蹲,或者是換成小朋友,駕駛員很難發現前方障礙物。

所以說,不論是公交車還是貨車,為了保證咱們的安全,請大家千萬要記住:人讓車永遠沒錯!


(xhs)


新文化報


你問的問題太模糊,我很難準確回答你。誰讓誰是全國性的法規,而不是哪個城市的特色!關鍵是要看誰佔了誰的道。佔道的一方就應該主動避讓。比如說,機動車駛入了慢車道,那機動車就要避讓行人,相反,如果非機動車或者行人要進入快車道,那麼,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就要避讓機動車,這是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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