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羣做「買賣」,這位「老闆」被刑拘了!

隨著社交軟件的流行,越來越多的人喜歡在朋友圈或者群裡曬照片、轉文章,有的人則是利用社交平臺做起“賣家”。但,他在社交網絡上做的“買賣”卻觸犯了法律,最終被光明警方抓獲並刑拘。

6月25日20時許,光明公安分局新湖派出所接熊先生報警稱:有人通過qq傳播淫穢視頻,希望警方介入調查。接報後,新湖所民警立即找到熊先生了解具體情況。

6月22日下午,熊先生通過qq查找到一個名為“希望號”的網友並添加為好友,在交談,“希望號”向熊先生“洩密”,稱其有“黃色”小視頻,只要每個月交10元作為入會費用,就可以入群盡情“觀看”。在好奇心的驅使下,熊先生便通過qq紅包給對方轉賬了10元。果不其然,紅包剛轉完,熊先生就被拉進了一個名為“每天更新”的群,群裡每天都會推送很多“黃色”小視頻,直到6月25日,熊先生手機已經收到了100餘條各種各樣的“黃色”小視頻。看著群裡每天更新的小視頻,熊先生認為這是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社會風氣,於是果斷選擇了報警。

瞭解情況後,新湖所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偵查。歷經半個月的縝密偵查,最終鎖定嫌疑人信息,並於7月11日20時許,成功在惠州市惠東縣陳江鎮將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男子文某抓獲。

經審訊,文某(男,30歲)對其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文某交代:2018年4月份,其通過qq好友,以9.9元的“入群費”進入了一個qq群,發現群裡每天更新“黃色”小視頻,且每天都有“新客戶”進群,簡直是收益可觀。在誘惑面前,文某自認為找到了“財路”,於是自己建了個群自己當“老闆”,並以10元的低價入群費開始拉攏“客戶”,每天向群裡發佈不同的視頻。直到被警方抓獲,文某已成功拿下15名“客戶”,轉發淫穢視頻900餘個,從中獲利150元。

目前,文某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此,光明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朋友,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

(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文件一百個以上的;

(三)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五)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註冊會員達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七)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嚴重後果的。

建群做“買賣”,這位“老闆”被刑拘了!

成功抓獲嫌疑人文某

建群做“買賣”,這位“老闆”被刑拘了!

嫌疑人建群拉攏群員

建群做“買賣”,這位“老闆”被刑拘了!

嫌疑人上傳小視頻

建群做“買賣”,這位“老闆”被刑拘了!

嫌疑人上傳的“黃色”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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