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妨害民警執行公務——刑拘!

濟南天橋警方依法查處一起妨害公務案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鵬

男子酒後妨害民警執行公務——刑拘!

2019年4月21日凌晨零時許,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區分局黃臺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一名男子酒後無故大聲辱罵過往群眾,影響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

接到報警後,黃臺派出所值班民警劉玉榮立即帶領輔警魏希峰、於強趕到現場,在東小楊莊衚衕內發現該男子。民警上前詢問情況時,該男子不僅拒不配合,反而無端謾罵、侮辱民警。民警多次警告該男子,明確告知其謾罵、侮辱民警,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但是該男子置若罔聞,仍舊辱罵民警,甚至兩次動手掌摑民警。民警依法果斷採取措施控制該男子,並將其強制傳喚至派出所。

與此同時,天橋警方立即啟動民警維尊維權程序,分局維權辦組織督察、法制、刑警等部門聯合展開調查。經過查閱處警現場錄像及詢問處警民警、輔警、報警人,訊問犯罪嫌疑人,現已查明:4月21日凌晨零時許,寇某(男,54歲,濟南人)酒後行至天橋區東小楊莊時,無故大聲辱罵過往群眾,影響附近居民正常休息。接到報警後,黃臺派出所值班民警帶領輔警迅速趕到現場進行處置。在此過程中,寇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並無端謾罵、侮辱甚至兩次掌摑處警民警。

目前,寇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天橋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此,天橋警方重申:人民警察依法履職是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配合人民警察執行公務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惡意阻撓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必將依法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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