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壯士十年不付款 老人無奈訴公堂

近日,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拖欠十年的買賣生豬案,該院判決黃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熊某支付剩餘生豬款16600元。

黃某在2008年9月向熊某購買了10頭生豬,總價為18600元,後黃某支付了2000元,並於同年11月28日就餘款16600元出具欠條。後黃某長期避而不見,直至10年後即2018年5月,黃某才承諾近期付款,但仍然未付。此時的熊某已是花甲老人,為了討回這筆長達10年的欠款,不得不向蘆溪法院起訴,要求黃某支付剩餘16600元。在審理過程中,黃某經蘆溪縣人民法院合法傳喚,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蘆溪縣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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