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男子家藏多隻珍稀動物被舉報 法院判刑:十年

藏酋猴、大靈貓、灰臉鵟鷹、白腹錦雞、毛冠鹿、豹貓、黑熊……如果你來到樂山峨邊沙坪鎮雙河村村民趙文植的家中,也許會產生身在野生動物園的錯覺——辦案人員在現場發現,趙文植非法收購了82只動物,其中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11種32只。

5日是世界環境日,省高院在司法護衛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新聞發佈會上首次對外披露了此案。趙文植最終獲刑十年。

家中儼然“野生動物園” 夫妻倆收購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數十隻

2016年5月6日9時40分,峨邊森林公安局沙坪派出所民警接群眾舉報。接警後,民警來到農戶趙文植(化名)家,眼前的場面讓他們感到驚訝。

在現場,辦案人員查獲8個裝有野生動物活體的鐵籠、6個裝有野生動物死體的冰櫃、兩個裝有活蛇的口袋,查獲9類共計82只動物。

經鑑定,趙文植收購的動物不乏珍稀、名貴物種。其中有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四川山鷓鴣2只;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1只(藏酋猴1只、日本松雀鷹1只、斑頭鵂鶹1只、灰臉鵟鷹1只、白腹錦雞11只、大靈貓4只、鴞形目野生動物1只、黑熊1只);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9只(毛冠鹿7只、豹貓2只)、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2只(灰胸竹雞1只、豬獾19只、鼬獾2只)。各種動物價值逾人民幣12萬元。

原來,趙文植與妻子周梅(化名)商議,收購野生動物進行馴養繁殖,由趙文植負責收購,周梅協助趙文植在家中收購、餵養動物。趙文植從朱某處複印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但是這個證件不是他自己的。

趙文植稱,這些動物是先後從別人那裡收購的,其中日本松雀鷹僅為50元一隻,而買斑頭鵂鶹的時候僅花了30元。案發後,活體野生動物被扣押在原地,由周梅繼續餵養。後來因下大雨,白腹錦雞的籠子被雨水損毀,致使3只白腹錦雞逃走。2016年5月30日,尚存活的1只大靈貓、2只四川山鷓鴣被放生。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妻子“判三緩四”

在本案庭審中,周梅當庭辯稱自己不懂法,不知在其租住地所收購的動物是野生動物,但法院認為這與查明的事實相悖。

峨邊法院經審理,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趙文植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周梅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趙文植認為量刑過重,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2017年10月9日,樂山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上述司法解釋還規定,無論是以營利為目的,還是自用,實施購買行為,均將被認定為收購。那麼,如果是將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買來用於放生,出於公益目的,使之迴歸自然,是否依然會觸犯法律呢?對此,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認為,放生可以歸為自用的情形,因此依然會被認定為收購,否則不利於懲治犯罪,但刑法有謙抑性,如果情節沒有達到入罪標準,不會受到刑法評價。而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則表示,只要針對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實施了買賣行為,並達到一定數量,不管目的是什麼,均將觸犯法律,如果對購買珍貴動物放生網開一面,那麼很多人將會鑽法律的空子。

動物不同“待遇”不同 買鸚鵡6只即為“情節嚴重”

表格中,同樣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待遇”各不相同,購買5只四川山鷓鴣才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而購買1只大熊貓即可構成“情節特別嚴重”。與本案相關的還有大靈貓、白腹錦雞、藏酋猴,數量分別達到5只、8只、10只,即達到“情節特別嚴重”。

如果收購多種珍貴動物,但每一種的數量都達不到“情節嚴重”的標準,是否就能規避法律制裁?對此,司法解釋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只要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數量標準一半以上,即可構成“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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