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壮士十年不付款 老人无奈诉公堂

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拖欠十年的买卖生猪案,该院判决黄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熊某支付剩余生猪款16600元。

黄某在2008年9月向熊某购买了10头生猪,总价为18600元,后黄某支付了2000元,并于同年11月28日就余款16600元出具欠条。后黄某长期避而不见,直至10年后即2018年5月,黄某才承诺近期付款,但仍然未付。此时的熊某已是花甲老人,为了讨回这笔长达10年的欠款,不得不向芦溪法院起诉,要求黄某支付剩余16600元。在审理过程中,黄某经芦溪县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芦溪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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