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政!深圳2018-2035年「房改」大招落地

剛剛,深圳正式發佈《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


在6月份,徵求意見稿已發出;此政策在於解決四大住房核心問題:1、高房價下,人才吸引力弱減,影響城市競爭力;2、供需不平衡;3、住房結構不合理;4、保障不充分。

《意見》重點內容:

關於計劃建設住房指標:

●2018年至2035年,我市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共170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於100萬套。

●2018—2020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42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於25萬套。

各類住產的硬性供應指標:

1、市場商品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40%左右

2、2018年起新增居住用地中人才房、安居房、公租房用地比例不低於60%

其中,人才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建築面積以小於9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60%左右。

3、安居型商品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建築面積以小於7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售價的50%左右。

4、公共租賃住房,佔住房供應總量的20%左右,面向符合條件的戶籍中低收入居民,建築面積以30—60平方米為主,只租不售,租金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商品住房租金的30%左右,特困人員及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租金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10%。

多主體供給:


1.增加建設用地,實施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住房開發模式,突出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在寶安、龍崗、龍華、坪山、光明和深汕特別合作區等區域建設大型安居社區。

2.盤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推進已批未建用地、社會存量用地、徵地返還用地等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3.利用招拍掛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產業園區等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4.盤活各類存量用房,推進社會存量住房租購。

5.實施公共設施綜合開發,通過軌道交通車輛段和停車場、公交場站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綜合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6.開展城際合作,落實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推動建立都市圈城際住房合作機制,結合軌道交通和產業佈局,在臨深片區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多渠道保障:

1.增加建設用地,實施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住房開發模式,突出產城融合、職住平衡,在寶安、龍崗、龍華、坪山、光明和深汕特別合作區等區域建設大型安居社區。

2.盤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推進已批未建用地、社會存量用地、徵地返還用地等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3.利用招拍掛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產業園區等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4.盤活各類存量用房,推進社會存量住房租購。

5.實施公共設施綜合開發,通過軌道交通車輛段和停車場、公交場站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綜合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6.開展城際合作,落實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推動建立都市圈城際住房合作機制,結合軌道交通和產業佈局,在臨深片區開發建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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