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住房公積金改爲個人儲備金如何?

住房公積金作為我國社保制度的一部分,就是五險一金中的那個一金,原本的設計初衷是為了保證居民的購房,但隨著時代的發展,住房公積金存在一定的侷限性。比如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上限,大部分城市居民以家庭為單位的貸款上限,通常50萬到100萬不等。現在很多城市的住房,均價都突破了1萬,其中改善性住房價格更高,對於很多三線城市的價格改善性住房價格往往逼近2萬,而且改善型住房住房面積通常較大所以總金額往往較高,而三線城市以家庭為單位的公積金貸款上限通常只有50萬,對於很多家庭,只能使用商貸,無法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優惠政策。對於一線城市,以家庭為單位的公積金貸款上限通常也只有100萬,而那裡的房屋單價往往都在5萬以上,同樣有很多家庭無法使用公積金貸款自然也享受不到公積金貸款的優惠政策。同時公積金作為一個獨立的機構,資金量畢竟有限,也難以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所以這方面存在一定的侷限性。

近幾年住房公積金制度也進行了改革,除了買房,滿足其他一些條件也可以提取公積金,比如本人患有重大疾病等。所以公積金的作用變得更加豐富,相對於生活中的五險作為個人的強制保險來說,公積金更像是個人帶有強制性質的存款,類似於儲備金。作為國家給公民增加一點保障並沒有問題,可以一定程度上較少盲目消費。既然公積金本身已經更加接近於儲備金的作用,那麼幹脆把它變成個人儲備金。對其的使用同樣加以一定的限制條件使其具備儲備金的作用,同時增加其使用範圍,比如家庭直系親屬患病也可提取等。

對於公積金貸款的優惠(一人一生只能使用兩次,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侷限性)也可以通過商業銀行完成。近來我們可以很多地方政府對於購買首套房都是有優惠政策的,商貸利率是打折的,所以只要政府對個人的住房擁有情況有詳細的統計並且全國備案,完全可以通過商業銀行的貸款優惠取代公積金中心的貸款優惠作用,操作方面是經過實踐檢驗沒有問題的。這樣一來既保證了首次購房者能夠享受到優惠的貸款利率,也避免了公積金中心貸款額度無法滿足貸款者要求的問題。

同時,將住房公積金變成個人儲備金使其作用更加接近於個人的保障,類似於五險,同時也可將五險一金的繳存基數統一,避免重複加算。而且可以參照五險將收繳任務交由稅務部門完成,繳存係數任然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這樣一來既可提高工作效率,將職能類似的機構合併,減少冗員,同時也可最大可能的防止企業少繳,漏繳,超額繳納公積金,最大限度的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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