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民伊春漂流不幸溺亡

伊春市五营区“7·28”漂流死亡事故情况报告

2018年7月28日下午,伊春市五营区发生一起游客漂流落水事故,死亡1人,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8年7月28日下午,伊春中青国际旅行社组织43名大庆游客(同学聚会),到五营区大自然漂流进行漂流,共租用17艘橡皮艇,于14时40分左右开始漂流,下水34人。15时30分左右,在距漂流终点约200米处,尉某某与曹某某(女)乘坐的橡皮艇经过水流湍急河段时被水冲翻,2人落水。护漂员即时开展了救援,先后将落水的曹某某和尉某某救到岸上。16时08分,五营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五营派出所、治安大队、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医院120救护车等30多人赶往现场救援,同时向区政府报告,我区安排应急办、公安局、旅游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16时20分,尉某某经医护人员现场采取人工呼吸等紧急措施后,被120救护车送往五营医院进行紧急抢救。16时55分,五营医院经抢救无效,宣布落水游客尉某某死亡。

同船者曹某某,52岁,被救上岸后未受伤。

二、死者情况

尉某某,男,52岁,大庆人,现任大庆石油管理局某矿副书记。

三、漂流点情况

五营区大自然漂流戏水乐园,2015年3月17日在五营区工商分局注册,经营者:裴贵发,位于五营区河北公路大桥下至丰林自然保护区防火公路9.8公里处,经营范围:漂流、住宿、餐饮、工艺品、篝火、水上冲浪滑梯。

7月16日,五营区旅游发展中心会同区文体局、农委、安监局联合对该漂流点下达停漂指令。为防止该漂流点汛期内私自组织开展经营活动,7月18日,区政府再次责成公安机关对该漂流点下达停漂令。

现漂流点经营者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核实中。

伊春市五营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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