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龍公司騙取過億新能源補貼 深圳檢方首次披露內幕

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劉寶 通訊員 孟廣軍

2016年9月,深圳市五洲龍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騙取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一事,被本報和央視等媒體報道後,引發關注。本報9月23號整版報道了題為“5家新能源車企騙補超10億元或迎政策新格局”。深圳市檢察院履行偵查監督職責,通過歷時一年的跟蹤監督,挖出背後的職務犯罪案件決定逮捕3人,督促公安機關追訴3人,並改變案件定性避免了重罪輕罰。日前,該批案件的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五洲龍公司騙取過億新能源補貼 深圳檢方首次披露內幕

五洲龍產能不足 虛報車輛數字騙取上億補貼

2015年11月20日,深圳市五洲龍公司與一家汽車服務公司簽訂了104輛純電動大巴買賣合同。同年12月10日,又與一家汽車運營有限公司簽訂了50輛純電動物流車買賣合同。

當時,為推進節能減排,根據有關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上牌並交付使用的新能源車,可以憑車輛買賣合同及登記資料,申報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

五洲龍公司的這154輛車屬於新能源車,相關補貼款合計可達人民幣上億元。但是,由於產能不足,五洲龍公司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將上述車輛生產下線並交付使用。

為騙取高額財政補貼款,2015年12月初,五洲龍公司高管申某召集劉某、李某、賈某等人開會,商議決定將已經對外銷售、但實際並無現車的這154輛新能源車,委託給賈某引薦的社會中介人員萬某某,由其想辦法在車管所提前辦理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和車牌,進而用於申報補貼。

汽車上牌有兩個關鍵環節: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車管所驗車。“神通廣大”的萬某某在短短兩三天裡,就偽造了數百份蓋有某公司印章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並輾轉委託一家二手車交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某遠幫忙代辦車輛上牌事宜,竟然很快就順利“通關”。在拿到相關證件後,五洲龍公司立即向國家和深圳地方申請新能源汽車補貼並提交了相關申請資料。

隨後,賈某、萬某某在向五洲龍公司報銷相關費用時,商定虛報費用獲利。2015年12月29日,五洲龍公司向萬某某支付報酬41.62萬元人民幣,萬某某則付給賈某現金20萬元人民幣。

2016年初,國家財政部在審核清算過程中,發現五洲龍公司存在騙取補貼違法犯罪行為,遂決定暫緩發放補貼款,責成深圳市政府開展調查。此事經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中國日報、南方都市報、騰訊網等媒體報道後,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6年3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機動車登記”為由,撤銷涉案的154輛新能源汽車初次註冊登記許可。同年9月21日,深圳市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以涉嫌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對賈某、萬某某、張某遠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對申某、劉某、李某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同年10月,該案移送深圳市檢察院審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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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藤摸瓜牽出民警瀆職受賄

在審查逮捕該案時,深圳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的辦案檢察官在仔細閱讀卷宗後,不禁頓生疑竇。

正常情況下,民警要對現車進行一一查驗,確認車輛的唯一性和完整性,查驗每輛車的外觀、顏色、車輛型號、車架號、發動機號等20個項目,確認每項指標全部符合規定後再簽字,只要有一項不合格就不能簽字。還是“空中樓閣”的154輛汽車,究竟是怎麼通過現場驗車的?

案情顯得有些撲朔迷離,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車管所民警在審驗車輛時,具有瀆職犯罪的重大嫌疑。

由於檢察機關審查逮捕的辦案期限只有短短七天,難以查清全案,深圳市檢察院決定,在暫以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及職務侵佔罪批准逮捕萬某某、以職務侵佔罪批准逮捕賈某,並引導偵查機關收集該案涉嫌詐騙犯罪證據的同時,偵查監督部還立即啟動線索移送機制,將這條職務犯罪線索移送至本院反瀆部門。反瀆部門迅速反應,安排辦案人員閱卷,並與偵監檢察官一起提審在押嫌疑人,掌握相關證據。

經過反瀆部門順藤摸瓜,縝密偵查,案件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為了順利通過“驗車關”,中介人員萬某某先找到了前述二手車公司副董事長張某展,委託其找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負責現場查驗車輛的民警疏通關係,代辦上牌手續。

張某展與萬某某約定事成之後支付費用36.5萬元人民幣。之後,張某展指使其弟弟張某遠到車管所找到機動車管理科民警張某棟,請其在驗車過程中給予關照。

於是,詭異的一幕發生了:明知涉案的154輛新能源車根本不存在,民警張某棟和張氏兄弟及萬某某共謀後,3次前往五洲龍公司位於深圳坪山的停車場和位於重慶的生產基地開展“現場驗車”工作。

在現車數量遠遠不足、驗車資料無法和車輛對應的情況下,民警張某棟違反《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和《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對子虛烏有的154輛車作出查驗合格的結論並簽名蓋章。2015年12月29日,五洲龍公司順利取得了車管所核發的154輛新能源車的行駛證、登記證和車牌。

2017年5月25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決定逮捕民警張某棟,並將張氏兄弟作為共犯逮捕。

偵查監督檢察官譚曉賢告訴記者:“由於新能源補貼政策規定的標準較高,且將逐年降低直至取消,五洲龍公司為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而個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審查把關中徇私舞弊,成為犯罪分子的同夥,這才是這一犯罪行為險些得逞的根本原因。”

在捕後偵查中,檢察機關還發現,民警張某棟在辦理五洲龍公司新能源車輛上牌手續的過程中,多次接受張氏兄弟的請吃及菸酒等禮品。此外,還按每臺車10元至20元的價格按月收取好處費,共計收受張氏兄弟所送的賄賂款人民幣24萬元。而且,其還利用機動車管理科、審驗科的職務便利,在新車上牌中收受了多家公司的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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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檢方持續監督 八名嫌犯被起訴

深圳檢方密切關注著該案的進展,犯罪嫌疑人賈某、萬某某,張某棟及張氏兄弟先後被移送審查起訴,而申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因被取保候審、偵查機關並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逮捕,一直處在偵查階段,停滯不前。

尤為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偽造印章,僅是其為騙取補貼的手段,其目的是騙取國家鉅額補貼。現有證據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申某等3人具有參與詐騙(未遂)重大嫌疑,偵查機關應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

“如果僅從犯罪手段論,有可能會重罪輕罰,甚至有罪不罰,這是對法律的褻瀆,也是工作的失職。絕不放縱任何一名犯罪嫌疑人和錯捕任何一名無辜者,這一直是偵監部門的辦案准則,也指引著偵監人時刻為把守檢察監督的第一道閘門而較真到底。”深圳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負責人說。

經過辦案人員多次討論,深圳市檢察院向偵查機關發出《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我院認為,在該案嫌疑人申某、劉某、李某的處理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對屬於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涉嫌犯罪線索未及時偵查……”指出申某等3人涉嫌詐騙(未遂),要求依法追究該3人法律責任。

偵查機關在收到通知書後,於2017年9月7日將申某、李某、劉某以涉嫌詐騙罪(未遂)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院公訴部門在對犯罪嫌疑人萬某某、賈某審查起訴過程中,也增加了詐騙(未遂)罪名。

從開始批捕2人,到對8人審查起訴,這是偵查監督部門結合個案拓展監督範圍、提升監督效果的典型案例,其中飽含著檢察機關對法律精神的精準理解、對事實證據的準確把握、對辦案工作的一絲不苟、對公平正義的不懈追求。

深圳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負責人向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表示,偵查監督應當是對偵查活動全程的監督。由於案多人少、精力有限等原因,傳統上即使偵查監督部門在批准逮捕時發現了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對批捕後的偵監活動仍缺乏有效監督,往往只能由公訴部門在移送審查起訴後被動開展。“五洲龍案件的辦理,為偵監部門強化批捕後的後續監督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本報2016年9月23日報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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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偵查監督,指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的專門法律監督工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重要內容。具體包括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三項職責。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偵查監督職責,對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及社會主義法治權威,具有重要的意義。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深圳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犯罪嫌疑人53226人,批捕44656人,辦理案件數量連續多年居全國前列。加強對普通刑事案件的偵查監督,對偵查機關偵查活動中的違法違規情形,提出糾正意見1041件次。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監督偵查機關追加逮捕57人、追加起訴468人。發現偵查人員瀆職失職犯罪線索18件,查辦瀆職辦案人員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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