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三門峽法官自稱“替罪羊” 檢方:成立專案組調查

三門峽法官自稱“替罪羊” 檢方:成立專案組調查

原標題:三門峽檢方回應法官自稱“替罪羊”:成立專案組全面調查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中國之聲連續報道了河南三門峽靈寶市一名已被判刑的罪犯在外脫離監管長達8個月期間再犯新罪,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一事,被追責法官稱自己是“替罪羊”,引起輿論較大關注。

對於罪犯為何沒有及時移送看守所的問題,主審法官稱,看守所因罪犯病情重,拒絕收押,而且沒有出具法律文書。而三門峽市看守所最新回應稱,不存在拒收問題,法官的說法不全面。雙方說法互相矛盾。

此外,檢察機關辦理這起瀆職案,存在法定期限嚴重超期等程序違法問題,也備受外界關注。5月19號,三門峽市檢察院通報稱,己成立專案組,將對案件進行全面調查。

究竟誰在說謊?

2015年3月,罪犯楊文鵬因強迫賣淫罪被靈寶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主審法官是張波瑞,開庭前就被取保候審的楊文鵬,判決後也未被及時送監。判決生效4天后,罪犯以尿毒症為由,向法院申請監外執行。

根據河南省高院的最新規定,這類案件由刑庭審查後,向審監庭移送審查,但審監庭庭長張曉紅髮現,包括楊文鵬在內,刑庭移送來的幾名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不符合省高院文件規定的形式要件,缺乏強制措施法律文書,兩次拒絕受理案件。長達8個月的時間內,法院內部沒有協調好案件移送問題,罪犯也一直處於脫離監管狀態,當年11月30日,罪犯再次犯罪,造成1死1傷。近一年後,檢察機關以涉嫌翫忽職守逮捕了審監庭庭長張曉紅。由於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嚴重超期等問題,多次向上級反映無果後,已取保候審的張曉紅向媒體反映,她是這起瀆職案件的替罪羊。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案件追責的核心是罪犯的監管問題。針對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河南省高院張雲龍庭長要求,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判實刑的一律先收監”。靈寶法院少年庭庭長張波瑞是罪犯楊文鵬的主審法官,她在接受法院內部調查時稱,2015年8月11日,曾讓書記員、內勤、法警將楊文鵬移送三門峽市看守所,但看守所因罪犯病重拒收罪犯,且不出具法律文書。而三門峽市看守所所長趙廷傑在接受中國之聲採訪時說,法官的說法並不全面,不存在拒收的問題,“她確實送(看守所)了,按照刑訴法和公安部2010年214號文件規定,進所之前必須要搞一個健康體檢,體檢時發現罪犯有尿毒症。”

三門峽市看守所給中國之聲發來的文字說明稱,根據相關規定,罪犯的疾病診斷證明必須由省政府指定醫院出具,故三門峽市看守所門診部負責人要求送押單位帶楊文鵬到黃河三門峽醫院(河南省政府指定醫院)對病情進行診斷,再對照文件規定,決定罪犯楊文鵬是否適合羈押。送押人員將楊文鵬帶走後,沒有再送回罪犯楊文鵬,也沒有送回病情診斷證明。

看守所所長趙廷傑說:“省政府指定的醫院是三門峽黃河醫院,依據這個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才能夠對照法律規定(判斷)是否適宜羈押。如果不夠收押條件,我們會出法律手續,但叫他們去做診斷之後,就一直沒有再來。”

案件是否存在法定期限嚴重超期?

關於罪犯沒有被及時收押的問題,看守所和主審法官的說法相互矛盾。此外,檢察機關辦理張曉紅涉嫌翫忽職守案,被指存在嚴重超期等程序違法問題,也備受外界關注。

張曉紅於2016年10月28日被靈寶市檢察院刑事拘留。張曉紅稱,在被刑拘期間,因此案涉及主審法官張波瑞,她曾在靈寶檢察院工作20多年,且其丈夫為靈寶檢察院副檢察長,所以張曉紅多次向檢察機關申請靈寶檢察院迴避,但檢察院一直未回應,也未轉移管轄權。在案件已嚴重超期的情況下,2017年10月I5日案件管轄權轉移到澠池縣檢察院。三門峽市檢察院知情人士透露,他們內部一直沒有對案件形成統一意見,已上報河南省檢察院。記者多次聯繫河南省檢察院宣傳處長張萍,沒有得到積極回應。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分析說,超期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覺得現在檢察院壓力可能也是比較大的,認為這個案件不好處理,就拖著。”

由於此案涉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規定的制度設計,涉及河南省檢察院涉嫌程序違法的問題,在河南省高院、河南省檢察院均無回應的情況下,中國之聲記者將採訪中遇到的困難,反饋給了河南省委政法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支持輿論監督,將督促三門峽方面積極回應,“輿論監督我們也歡迎。有時候情況需要重新核實,調查,如果是陳年舊案就更復雜一些,需要一個依法辦理的過程。既然媒體關注了,他們不會不重視,也許需要時間。”

5月19日,三門峽市檢察院對外通報稱,對此案高度重視,己成立專案組,對報道中反映出的問題將進行全面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訴訟中,相關情況將根據案件進展適時發佈。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瞭解到,最高法、最高檢有關部門已經注意到中國之聲關於此案的報道,表示正在密切關注。有關事情進展,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記者:管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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