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開招考符條件退役士兵 同條件擬優先錄取

目前,新修訂的《惠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安置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正在公示並向社會徵集意見,意見徵集截止今年8月24日。相比2015版《辦法》中“退役士兵可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單位或者自謀職業的方式安置”的規定,新的意見稿提出,退役士兵一般不得選擇自謀職業。確需選擇的,必須按“退役士兵書面申請,市、縣(區)安置辦審批,退役士兵本人與安置辦簽訂自謀職業協議”的程序辦理。

自謀職業可享受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

東時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適用的安置對象是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時未選擇自主就業、由廣東省下達安置計劃的下列五類退役士兵:士官服現役滿12年;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烈士子女;其它屬於《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後退出現役,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

根據《徵求意見稿》,退役士兵原則上應選擇崗位安置,本人自願的可以選擇自謀職業。自謀職業可從報到之日起至選崗會議結束時止,本人向市、縣(區)安置辦提交自謀職業書面申請,並簽訂《自謀職業協議》。一經選定,不得改變。自謀職業可享受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領取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後視同安排工作。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計發;從服役第3年起(含),每多服役1年,增加當地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12。自謀職業的,除發給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外,加發一次性就業創業扶持金50000元。自謀職業的可享受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相關優惠政策。參加各類公開招考的,可向市、縣 (區)安置辦申請出具推薦信函,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徵求意見稿》還就退役士兵服役貢獻量化考核方法進行了修改。其中,安置地與入伍地一致的,加10分;從入伍之日起到退伍之日止,一直在駐惠部隊服役的加5分。非惠州(市、縣、區)入伍的減15分;非該縣(區)入伍而到該縣(區)安置的減5分;非市直入伍而到市直安置的減10分。

《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所謂退役士兵服役貢獻量化考核,是指以退役士兵檔案為依據,對退役士兵服役期間的各種情形進行量化計分。考核總分作為排序依據從高到低依次進行排列。

選崗環節接收單位和退役士兵可交流30分鐘

在選崗環節上,《徵求意見稿》指出,在選崗會議上,接收安置(用人)單位應介紹崗位情況、退役士兵應介紹個人專長情況、應給接收安置(用人)單位和退役士兵30分鐘左右互相詢問交流時間。選崗嚴格按排序依次進行。只能選擇一次,限時5分鐘,一旦選定,不得改變。被選定單位不得拒絕接收。超時未作選崗決定的,在其他退役士兵選崗剩下的崗位中可以最後選擇一次,仍未選定崗位的,視同放棄(或拒不參加)選崗。本人放棄(或拒不參加)選崗的,視為放棄政府安排工作,按自謀職業處理。本人放棄(或拒不參加)選崗又不申請自謀職業的,安置地人民政府不再發放自謀職業補助金,也不再為其安排和推薦工作。

有意見這裡提

此次意見徵集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24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

(一)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真至:0752-2809915;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惠州市惠城區雲山西路6號市行政中心1號樓3樓市民政局安置科(郵編516001),並在信封上註明“意見”字樣。

恵報全媒體記者:駱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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