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教科書式用法律打官司,公安局公開賠償道歉!

毛主席曾教導我們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群眾的事無小事,犯了錯誤即使你有再大的功勞也要受到應有的處罰!劉青山,張子善就是典型的代表!

但是呢,時代進步了,人的思想越來越懶惰了。個別人開始不把人民群眾放在眼裡,有點權利就開始作威作福,欺壓百姓,拿人民群眾的利益來謀取自己的福利!
老農教科書式用法律打官司,公安局公開賠償道歉!​​據澎湃新聞報道,有位湖南農民因為進了公安局長辦公室太久了被拘留七天!事情怎麼回事呢,先來看下!

湖南農民羅中信和親戚到湖南雙峰縣公安局局長辦公室反應情況,在得到局長在其材料上的批示後,他要求蓋章才走。隨後局長以開會為由離開,並讓局紀委書記等人進來做工作要求其離開。二十多分鐘後,羅中信被強制帶離。當晚,縣公安局認定:羅忠信擾亂機關工作秩序,致使機關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情節較重,決定對羅忠信治安拘留七日。

不服處罰結果的羅中信立馬去縣法院把公安局告了,訴請法院撤銷雙峰縣公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後來歷經三家法院才得出判決結果:將對羅忠信行政拘留七日改為對羅忠信處以警告。

事情到這還沒結束,羅中信立馬去縣公安局申請國家賠償。公安局很痛快地做出賠償1819.23元的決定,不賠償羅中信的人身傷害,精神損失費。​不服輸的羅中信,上訴稱雙峰公安違法拘留造成其受傷是客觀事實;精神撫慰金數額偏低,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訴求沒有支持,是明顯錯誤。
老農教科書式用法律打官司,公安局公開賠償道歉!​好在法院最終判決:雙峰縣公安局在判決生效後十天內支付羅忠信國家賠償金1993.18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支付醫療費290.67元,由雙峰縣公安局在其侵權行為範圍內為羅忠信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事情的起因還是因為一枚章印,為什麼非要蓋章羅中信說出了實情:“內弟(朱繼餘)兒子被打後,找過一次局長,局長當面給派出所打了電話,沒管用。想著蓋章才算數。”可不可以理解為:人民的訴求沒有得到解決才請求局長用章印擔保? ​
老農教科書式用法律打官司,公安局公開賠償道歉!

真相一切大白,事情到此結束了嗎?不,羅中信家屬稱,除了提起道歉的執行申請,他們還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對違法拘留事件中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縣紀委收到羅忠信的材料後,並立案開展調查,並表明“調查結果將在7月底出來。”

小編不禁感嘆,這個老農把知法,懂法,用法發揮的淋漓盡致,不得不佩服!當然,這是新時代的進步,也是農民當家做主的最好證明!對比,大家有什麼要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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