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事业单位将改为企业,内附名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该意见明确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

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种类别。

根据文件精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这次改革当中改制为企业,也就是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有可能被收回事业编制,转变为企业编制。

那么,如何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呢?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第一,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第三,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比如: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

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

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

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等。

这类事业单位将改为企业,内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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