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級建造師福音來啦!繼續教育發生重大變化!

5月4日,浙江省住建廳發佈了《關於調整我省二級註冊建造師(含臨時)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對於建造師來說最重要一點就是;“

浙江省二級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實行用人單位負責制。”,也就是說二級建造師不用再像以前一樣跑到住建廳指定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這對於建築業企業和二級建造師來說可是省了一筆大大的費用,參加培訓,建造師要根據培訓機構安排的時間去培訓,這會對企業的正常工作還是會造成一定的影響的,同時還要繳納不菲的培訓費和由此產生的住宿費、交通費。

二級建造師、建築業企業是不是要為會為這個政策大大的讚了一個呢?

浙江:二級建造師福音來啦!繼續教育發生重大變化!

根據通知,做出調整有:

一、《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建市〔2010〕192號)規定,註冊建造師參加不少於120學時的繼續教育是註冊、延續的必要條件。

我省二級註冊建造師應按規定採取多種繼續教育形式,可參加用人企業組織的培訓,也可參加有關機構組織的培訓,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二級註冊建造師必須參加指定機構組織的培訓。

二、我省二級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實行用人單位負責制。

二級註冊建造師所在企業應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和保障,認真做好二級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建立人員繼續教育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的二級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我省二級註冊建造師在申請相關執業註冊、延續時,應提供在註冊有效期內已完成繼續教育不少於120學時的書面承諾及繼續教育學時清單。

四、我廳原已公佈的浙江省二級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名單失效。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於公佈二級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單位名單的通知》(建建發(2013)91號)、《關於開展全省二級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建建發(2013)134號)、《關於進一步明確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建發(2013)164號)、《關於同意批覆浙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為二級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公路工程專業培訓單位的通知》(建建發〔2014〕22號)等4個文件同時廢止。此前我廳所發文件有關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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