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女子讓主人拴好狗,卻遭到狗主人一頓毒打,對此你怎麼看?

Stephanie250


養寵物是好事兒,但是打人就不對了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越發提高,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了養寵物。有養狗的,有養貓的,有養松鼠的,還有養老鼠的,無所不用其極,養什麼的都有,只要是自己喜歡的,要是現在還有恐龍,可能有的人也會去養一隻。



養寵物的主人,現在有一個很是響亮的名字-鏟屎官,寵物不像我們人類,有固定的解決方便的地方,雖然有些寵物被鏟屎官訓練的也會自個兒上衛生間,可是那畢竟是少之又少的一部分,其中大部分還是需要鏟屎官幫忙解決的。

現在的一些小區裡,幾乎家家都有養寵物。有時候去小區樓下,時常會看到狗狗撒歡的跑來跑去。有些大型犬,成人看到了心裡也會一顫,更不要說是小孩子了。


現在隔三差五的就會看到這些信息,某某小區老人怕自己家孩子被小區撒歡的狗狗嚇到,找狗狗主人讓其將狗狗牽著,以免嚇著小孩。可是最終的結果是狗狗繼續撒歡,老人被狗狗主任一拳打倒在地,並且還用腳又踢了幾腳。

你們家狗是精貴,可是在精貴它也是你們家的,在別人眼裡他依然可能會對小孩子有威脅。有些人就是把狗看的太重要,那沒錯,可是在看到自己家狗狗的同時,能不能體諒一下別人家的小孩子,萬一你家狗狗嚇著小孩子了,那可就不是讓你把狗狗牽著散步,很有可能被相關部門“處理”。



狗狗是人們的好夥伴,可是在有些時候還是要掌握一個度,理解一下別人,別人才會理解你。生活中相互理解很重要!


曉輝侃生活


狗是真狗,疫苗不一定是真疫苗的當下,我只想說,姑娘留點心吧!

第一、以前提到這個問題根本牽扯不到疫苗問題,大多都是打個疫苗賠償道歉也就結束了,但是目前情況特殊,我現在這位狗主人應當要留點心了,因為現在狗是真狗,疫苗卻不一定是真疫苗,這萬一被狗咬了出了任何問題,該是誰的責任?

第二、目前各地方均出臺了飼養寵物的規定,大多都明令禁止在公共場所遛狗時不對狗採取必要的約束措施,例如拴狗繩。同時對於進入封閉空間電梯的,應當給狗帶嘴套等防護措施,這已經是一種常識的情況下,女子拒不給狗拴狗繩的行為,其實已經違法。對於黃女士要求其拴狗繩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

第三、愛狗人士有很多,但是大多都是打著愛狗旗號,卻自私自利,但凡遇到衝突的都會說“狗還小”、“狗很好,不咬人”、“我家狗很乖”等諸多理由,但是那是你家狗,又不是我家的,誰知道它跟我親不親呢?真正的愛狗,就應該是在尊重別人的基礎上,飼養自己的寵物,這樣不僅陌生人不會受到驚嚇,反而也會更加願意去欣賞你的愛狗,不是嗎?

最後,在這個特殊時期,每一位飼養寵物的主人,為了對自己負責,為了對他人負責,請務必外出遛狗時給狗栓繩,畢竟狗是真狗,疫苗不一定是真疫苗,這已經不是幾百塊能解決的問題了。


麋鹿說法


我們認為,隨著現在大家的生活條件都變好了,養各種各樣的寵物是自己的選擇或者愛好,但是因為養狗的問題影響到別人的生活,就是狗主人的不對了。而且這個狗主人不僅影響到別人的生活還出手傷人,這是不對的行為。近日,據媒體報道,昆明一女子讓主人拴好狗,怕狗傷害到自己的孩子,結果卻遭到狗主人一頓毒打。

在調解現場,狗主人說,當時確實是她先動的手,她比較衝動。但是,因為黃女士不停地刺激她,讓她拴住狗。黃女士還聲稱,要弄死她的愛犬,她一時間受不了刺激,才有了這場打鬥。狗主人說,她的狗只是一隻三個月大的拉布拉多,年紀小,而且和小朋友玩得很開心,不會對人造成攻擊性。現在狗狗誤傷小孩的新聞頻發,這與狗主人沒有拴好寵物狗,也是有關係的。黃女士的擔心也不無道理。

第一,作為家長在看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讓小孩靠近沒有拴好的狗附近。第二,各位養狗的主人們,在出門遛狗的時候,應該拴好自己的狗,這樣既可以避免危險,也是對狗狗負責的行為。第三,小區環境是需要大家共同來保護,業主們遛狗時一定要拴繩子,避免給其它住戶帶來威脅。

我們認為,這樣的事情頻繁發生,可能是處罰過輕了。狗主人說自家的狗有狗證,不怕查。現在,是雙方進行調解,接下來是賠禮道歉、賠錢了事。這樣並不能夠約束那一部分素質不高的養狗人。


時報傳媒


我的觀點是:不帶狗繩遛狗已經有錯在先,動手打人更是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該被拘留,並賠償醫藥費。


住小區的人都會碰到一些無良狗主,住個電梯房還得養條大型犬。出門不帶狗繩,不帶嘴套,放任在小區裡亂竄。像這個案子裡,狗主人放狗在小區裡亂跑,本身就是沒有公德的行為。先是時間,一些比較好的狗主人會在早上六點前,晚上11點後才遛狗,自覺錯開小區鄰居活動時間。其次呢,出門遛狗自覺帶狗繩,有些地方規定狗繩不得超過兩米。總之呢,不是人人喜歡狗,希望狗主人多為別人想一想。

回到題目中,狗主人犯錯在先,又動手打人,肯定違反治安處罰法,拘留五天起,罰款500起。勢必要為自己的衝動買單。



律師獨角獸


你有養狗的權利,也有約束狗的義務。

比如遛狗時牽繩。

就如不用別人提醒你出門要繫好自己的褲帶。

我們理解熱愛狗的人。

但是無從理解你熱愛的狗。

別說你的狗不咬人,也別拿大小說事。

很多人看見狗就象是看到了蟑螂,蟑螂咬人?

心理上就是無法接受。有種天然的抗拒。

你理解不了這樣的人群,就如這樣的人群理解不了你,還有你的狗。

如何體現文明社會?體現人的素質?進而體現養狗人的素質和道德水平?

遛狗不牽繩還打人,只能說你用自己的行為降低了你那“高貴”的狗的身份。

狗是好狗,但很多時候狗主未必是好人。

為啥說看狗的表現就能看出狗主的為人呢?

常說“狗仗人勢”。

狗的囂張反映出狗主的為人處事,有教養的狗出門前都是自己找狗繩遞給主人的。

“狗不教,人之過”。

更希望有法律法規啥的,約束養狗者的行為。



千嬌百媚的金毛


看了前因和結果,

讓我滿腔有怒火。

養狗主人不像話,

網上眾人把你罵。

女子讓你拴住狗,

你卻過來下黑手。

如此做法太離奇,

眾人都說你無理。

自己養狗也不拴,

仍由狗兒亂胡竄?

倘若把人給咬傷,

便知是鐵還是“鋼”?

近期疫苗已發酵,

難道這事不知道?

狂犬疫苗打不打?

誰能保證是真假?

出手打人太猖狂,

這是典型耍流氓。

本人強烈來呼予,

把他拘留關監獄。




翼城笑星白生文


養狗這被稱為愛狗人士。也不為過。既然願意養狗就是你愛的原因。愛狗人士平時養狗、遛狗,就要對狗負責人。並且要對你愛的狗所犯的任何錯誤負責。因為是你愛它而別人不愛。所以它的錯就是狗主人的錯。愛狗人士和自己愛的狗的所有錯都應該有狗主人負責。現在在我國還沒有頒佈狗主人養狗的法律法規。實際各地市應該頒佈一定的法律法規,來規矩一下狗主人和愛犬的連帶關係。安常理說,狗主人你愛狗別人不會干涉。你愛狗你就應該負連帶責任。拴狗繩遛狗愛狗者和你明白利害。既然你愛狗,狗咬了人就可以看成是愛狗者咬人,愛狗者就要富責任。如果是愛狗者咬了人或者做出了對別人不利的行為,是要用法律來度量的。需要拘留就拘留,需要罰款就罰款。需要判刑就判刑。如果有法律法規讓愛狗人士負狗的連帶責任也不錯。因為你愛狗。所以,狗所犯得錯責任應該有狗主人負連帶責任。國家能頒佈這樣的律規,狗主人遇到這類事故就有口難辨了。看看他還有臉打人嗎?再打人過錯就更嚴重了。這樣對毀滅狗主人的囂張氣焰肯定會有沉痛的打擊。可能到了判刑負法律責任了,他也就老實了。再加上罰款花錢他就心痛了。這樣還能遏制愛狗人士劇增。真正期待對愛狗人士出臺法律法規。讓他們養狗也有責任。


東嶽軍師2


在此,向廣大普通朋友們,說一件簡單的事情。如果你不喜歡狗,而狗主人也不講理,還沒錢換小區,請一定不要偷狗或者投毒,那樣是觸犯法律的,請大家做守法公民。請拿起你的手機,購買異煙肼片,100到200克可可粉或黑巧克力,與香腸研磨攪拌,在晴朗的天氣裡,在小區內廣泛播撒,這東西只針對狗,人吃了無害。再次重申,一定不要違法投毒或偷狗,不要觸犯法律,用文明的行動來對抗狗奴。請大家行動起來,建設精神文明小區。如果有良知的狗主人看到了,請記住,如果你家狗突然亢奮,大小便失常,腹痛,吐白沫,請不要驚慌,一定是攝入了過量可可鹼,請前往寵物醫院給狗大量餵食活性炭即可。維護城市小區環境,人人有責。


專業烤狗肉人士


狗如果把人咬了怎麼辦?看了這個事突然想起另一個事,有一對老夫妻遛狗也沒栓繩,表示狗只咬素質差的,有人表示,怎麼不咬你啊!真是奇葩。

這件事只有視頻影像,不知道他們到底是怎麼對話的,反正大概就是女士和狗主人說了些什麼,之後狗主人把狗帶走,離開畫面,後來狗主人再次回來,乾的就是打人的勾當。

養狗沒問題,但是不要騷擾到別人,小型犬其實還好,要是大型犬在旁邊晃來晃去,估計很多人都心驚膽戰的。

沒人阻止養狗人的愛好,我本身也喜歡小狗,但是請不要讓狗在小區內方便,鏟屎官要注意善後工作。也不要為了自己家狗撒歡而影響到其他人,給你出個主意,非要這樣做,那麼請你半夜遛狗吧。

最不能理解的就是為什麼要打人,難道女士罵你或者你家狗了?


大眼大世界


昆明市對飼養寵物狗有明確法律法規:《昆明市養犬管理條例》,其中

第四章 養犬行為規範

第二十二條 重點區域內,養犬人除遵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攜犬外出,為犬隻束犬鏈、掛犬牌,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引,約束好犬隻,主動避讓他人;

明確規範攜犬外出要束犬鏈。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就該案例,狗主人帶狗在公共區域未給狗帶鏈子,已經違反《昆明市養犬管理條例》,還出手打人,更是違反治安管理的有關條例。受害者應該利用法律武器,向肇事者討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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