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徵求意見 租期內房東不得單方漲租金

使用十年後,《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迎來新變化。昨日,市住建委公佈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版合同中明確,未經約定房東不得在租期內單方面漲租金。

新版《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徵求意見 租期內房東不得單方漲租金

新華社資料圖

多版本租賃合同“合一”

相比於2008年版《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此次新版租賃合同的一個顯著變化是,不再按成交方式區分不同版本,將2008版自行成交、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的租賃統一到同一版合同,涉及經紀服務的內容則納入到經紀服務合同。

市住建委明確,《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依法建設的住房,以及在集體建設用地上符合城鄉規劃建設的租賃住房(不包括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

分租要寫明居住面積和人數

“新版租賃合同結合實際,在法律框架內儘可能地引導當事人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談到。

新版租賃合同中的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就要求填寫房屋坐落、建築面積、層數、房屋平面圖、是成套住房還是非成套住房、幾室幾廳、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編號、房屋所有權人姓名等內容,相比過去增加了房屋層數、房屋平面圖、戶型等內容。相對應的,在《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徵求意見稿)中,也要求經紀機構明確填寫出租房屋登記用途是住宅、辦公還是商業等,讓房屋權屬關係更加明確。

禁止群租也被寫了新版本中。“房屋租賃條款”第一句就提出,房屋用於居住的,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也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出租人和承租人需提前約定整租或分租,整租要寫明房屋居住幾人,最多不超過幾人;分租要寫明分租房間居住面積多少平方米,居住人數為幾人,最多不超過幾人,有無共用衛生間、廚房、客廳等情況。

為禁止私自打隔斷,“房屋應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佈局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也被寫入合同。

租期內房東不得單方提價

租約未到房東卻提出要漲租金,這是最令租客煩惱的槽點。新版租賃合同特別規定,未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應在合同解除後約定時間內退還已收但尚未發生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合同解除後約定時間內搬離。而租房之初由承租人支付的押金,除用於抵扣承租人應交而未交的租金、費用以及承租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外,剩餘部分應在房屋交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如數返還承租人。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承租人想在入住後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也要事先在合同中予以約定,包括租約期滿後所做裝修是拆除恢復原狀、折價歸出租人所有還是無償贈送。

中介洩露隱私或賠償

記者注意到,無論是《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還是《北京市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中都對中介保護隱私的義務作出約束,規定經紀機構違背保密義務,不當洩露房主或租戶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從而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若因中介隱瞞、虛構信息侵害房主或租戶利益的,中介應當退還已收取的房地產經紀服務費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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