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苏彩英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抚养费19000元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其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东江村苏林屯。欢迎社会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71-6219192执行案号:(2017)桂0122执249号
立案时间: 2017年3月3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苏彩英
年龄:33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50122198501064023
执行法院: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桂0122民初180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抚养费19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街1队21号(现户籍地)
案件详情:2016年8月,潘某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彩英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决苏彩英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2000元、自2016年8月起至潘某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判决生效后,苏彩英拒不履行,潘某于2017年3月3日向武鸣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苏彩英逃避债务,至今下落不明。武鸣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苏彩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及限制高消费。
联系举报电话:0771-6219192
联系人: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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