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區)“兩委”換屆紀律
“十條禁令”
1、嚴禁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礙黨員和村(居)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嚴禁以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手段破壞和妨害選舉;
3、嚴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或者黑惡勢力干擾、操縱、破壞選舉;
4、嚴禁參與或指使他人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不正當活動;
5、嚴禁採用誣告陷害、誹謗中傷他人,或製造和傳播小道消息擾亂換屆工作;
6、嚴禁對選舉工作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檢舉、控告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7、嚴禁借換屆之機,突擊花錢或私分公款公物、濫發獎金、補貼或紀念品,進行公款旅遊、公款吃請,或向候選人(自薦人)、當選人員索要錢財、吃請等行為;
8、嚴禁在換屆前頻繁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突擊發展黨員;
9、嚴禁換屆後不移交工作、印章、賬本、檔案和有關事務;
10、嚴禁黨員幹部隱瞞、包庇、袒護換屆選舉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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