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拍卖」河南省长垣县南蒲区锦绣钻石城28幢1单元201号房产

「第二次拍卖」河南省长垣县南蒲区锦绣钻石城28幢1单元201号房产

「第二次拍卖」河南省长垣县南蒲区锦绣钻石城28幢1单元201号房产

「第二次拍卖」河南省长垣县南蒲区锦绣钻石城28幢1单元201号房产

「第二次拍卖」河南省长垣县南蒲区锦绣钻石城28幢1单元201号房产

「第二次拍卖」河南省长垣县南蒲区锦绣钻石城28幢1单元201号房产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5月7日10时至2018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垣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3/09?spm=a213w.3065169.courtList.668.0OuPXC,户名:长垣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长垣县南蒲区锦绣钻石城28幢1单元201号房产。

拍卖标的位于河南省长垣县南蒲区锦绣钻石城28幢1单元2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南蒲区字第CY201407589号、房权证南蒲区字第CY201407589-1号。东临宏力大道,西临博爱路,北临山海大道,建成年份为2009年,规划用途:居住用房, 建筑结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37.58 平方米,总层数7层,该房产所在2层,户型为3室2厅1厨2卫,层高正常。南北朝向,有水、电、天然气、电梯、消防系统等设施。工程质量:主体结构坚固,整体质量良好,新旧程度:维护和保养状况较好,新旧程度较高,外墙贴面砖;塑钢窗;入户处装有防盗门,室内木包门及门套;客厅、餐厅及卧室地面铺地板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板砖,墙面贴瓷片,顶棚铝扣板吊顶。地面有停车场,停车较方便。有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好,通风采光较好。基础设施: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有金色摇篮幼儿园、长垣县外国语小学、河南长垣第一中学、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万家乐超市等,生活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齐全。自然环境:噪音污染程度较低,自然环境状况较好。人文环境:有桃李苑、美景天诚、太极原乡等居住小区,社区成熟度高,人文环境较好。该房产产权清晰,目前已被长垣县人民法院查封。用益物权:未设立。租赁情况:空置。

特别声明:能否办理产权证书请自行到产权管理部门咨询!

起拍价:465571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2018年5月6日16时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长垣县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4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5月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垣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原银行长垣支行,账号:4107370101300249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咨询电话:0373-8055110

法院监督电话: 0373-8855809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联系地址:河南省长垣县山海大道与德邻大道交叉口

长垣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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