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检察院:高质高效办理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独山县检察院:高质高效办理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7月23日,独山县检察院完成与县监察委员会首个职务犯罪案件对接工作,并于受理后第二日对涉嫌贪污犯罪的独山县百泉镇人民政府干部岑某某、饶某依法决定逮捕。

独山县检察院:高质高效办理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案 情 回 顾

犯罪嫌疑人岑某某、饶某均系国家工作人员,在2014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利用从事独山县各建设项目征收工作的便利,单独或二人相互勾结、共谋私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单独或者伙同被征户,采取修改原始数据、变更土地性质、虚增土地面积、虚增地上附着物等方式,先后多次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400万余元并私分,涉嫌贪污犯罪。

此案为独山县检察院与县监察委员会对接的第一例职务犯罪案件,该院克服各种困难,从案件受理、审阅材料、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做出逮捕决定、交付执行等环节,各部门无缝对接,统一高效,顺利实现了与县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案件全面对接,更为下一步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文|金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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