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机动车检测将实现社会化管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鑫 通讯员 李建新 今日下午,记者从信阳市公安局获悉,根据《河南省公安交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豫公通〔2018〕173号)文件,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环境的有关要求,现就信阳市社会化机动车检验机构建设、备案工作流程公告如下:

一、凡向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机动车检测建设、备案申请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必须先取得省质检部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二、新建机动车检验机构向公安机关提出公安备案申请时,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组织核查组对该检验机构的场地规划、业务大厅的服务设施、公示内容、检验流程进行现场核查,由检验机构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和保证书,确保新建检验机构符合联接公安部全国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条件。

三、经核查组实地验收合格的,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将检测机构相关材料、信息录入全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授权报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予以审核备案。

四、公安信通部门公安网线审批及机动车检验机构“外挂系统接口申请”工作,按照公安部“一次办”改革要求,由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站受理,负责将有关申请材料内部流转本地信通、交警科技部门,按照公安部公安内网络建设安全标准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定期研判机动车检测机构外挂系统接口新增、到期情况及时告知检测机构》(豫公交办〔2018〕134号)要求受理并督促限时办结。

五、社会化机动车检验机构向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交申请的,自有效接受检验机构提交的申请之日起,涉及交警系统网上直接办理的外挂接口审批、检验机构及设备等备案业务的,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支队层级的申请备案;涉及本地公安信通部门的,必须主动协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备案,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安网线架设、调试;涉及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申请备案的,要及时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