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江淮風暴之潘集區法院 轉變「以工作爲中心」爲「以當事人爲中心」執行思路(四十)

家住潘集區祁集鎮的男子謝某和鄧某本是夫妻,婚後感情不和,鄧某多次向法院起訴後,法院准予雙方離婚,婚生子由謝某撫養,鄧某給付孩子撫養費。

判決生效後,鄧某僅僅支付孩子半年撫養費後,就不再支付,謝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鄧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手續。然而鄧某仍以各種理由,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執行法官認真對案件進行研討後一致認為,夫妻離婚引發的撫養費糾紛案件應該本著化解恩怨、消除矛盾的出發點,如果只是簡單地對案款進行劃撥,強制執結案件,只會加深當事人雙方的矛盾,必不利於申請執行人後續撫養費的執行,應該為雙方當事人講法析理,力達促成和解執行。

執行法官多次奔赴被執行人家中,對鄧某闡明瞭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後果,並且曉之以情的勸說。在法律的威懾和執行人員的勸導下,鄧某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一次性給付了欠付的撫養費,並保證以後一定按期履行撫養義務。

近年來,涉民生案件不斷增加,撫養費糾紛案件更是其中的重點。該類案件的執行效果與人民群眾的生計息息相關,直接影響人民群眾對法院的形象。為此,潘集法院把“以工作為中心”變為以“當事人為中心”,設身處地的為當事人著想,始終將和解結案作為執行此類案件的最佳方法,並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執行力度,堅持強制執行與文明執行的有效結合,不僅執結了案件,更化解了矛盾,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陳潤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