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希望長春長生生物的相關負責人受到哪些刑罰?

今生今世-展招


我是晚熟小哥,謝謝邀請回答。

從目前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來看,長春長生生物公司及相關人員有可能對問題疫苗負刑事責任。如果他們確實犯罪了,希望用刑法中相匹配的最重的刑罰處罰他們,讓她們家破人亡,傾家蕩產,讓他們知道生命不容踐踏。

實際上,根據毛爺爺的說法,他們這種行為已經站到了人民群眾的對立面,成為階級敵人,希望掌握刑罰的公權力人員站在人民這邊,代表人民的利益,用最嚴厲的手段消滅敵人。


老百姓去打這疫苗,幾十塊一針,得打好幾針,我們以為疫苗是藥,生產這藥的企業是菩薩,沒想到對方根本沒想這些,在他們眼裡,疫苗是商品,好不好無所謂,打了出不出事無所謂,只要價錢賣的好,有人買,他們就有別墅住,有豪車開,有資本在抖音上炫富。他們把我們當麥子,收了一茬又一茬。


不過話說回來,我們人民群眾還是得了解一下消滅敵人的刑法武器,看能消滅到什麼程度。

武器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國刑法第114條的罪名,以各種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115條規定,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關企業及負責人明知是問題疫苗而將其流向社會和市場,如果造成接種疫苗的人重傷、死亡的,就是第115條規定的致人重傷、死亡,對相關責任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武器二:生產、銷售假藥罪

我國刑法第141條規定的罪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

疫苗屬於特殊藥品。問題疫苗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十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都有可能,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不在話下。

武器三:生產、銷售劣藥罪

我國刑法第142條規定的罪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指生產、銷售劣藥致人死亡等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問題疫苗一旦被認定為劣藥,造成死亡的,也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在等待,大金額罰金也是分分鐘的事。

武器四:行賄、受賄罪

疫苗,尤其是狂犬病疫苗,利潤巨大,罰款幾百萬人家根本不在乎。這就導致雖然法院在判,但是該行賄的還在行賄、該受賄的還在受賄,反正得到的比失去的要多,人的慾望又是無底洞,何“樂”而不為呢?

武器五:濫用職權或翫忽職守罪

我國刑法第397條第一款規定的罪名,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國家工作人員明知是假疫苗、問題疫苗而濫用職權讓其流入當地或者故意監管失職的,可能會成為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犯,用更重的刑罰來處。


刑法是劍,司法者是劍客,劍客不用劍或者用的不好,劍就是廢銅爛鐵。劍客是人民的劍客,是公僕,毛爺爺的教導不能忘。

我是晚熟小哥,午後發表,聊以慰藉。

晚熟小哥


無良廠商的無德行為,令人髮指。

亂世用重典,不嚴懲不足以警他人,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

直接責任人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並不得釋放。

其他相關責任人10年以上徒刑,不得減刑。

公司拍賣,所得設立專項基金,用於救助注射假疫苗的兒童。

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及其親屬禁止從事醫藥行業。

直接責任人子女限制高消費。

清理家族資產,不當資產沒收或者拍賣抵頂罰款。

總的原則是失去自由甚至生命,傾家蕩產。

要讓所有無良廠商看到,拿別人的生命財產開玩笑,就是拿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財產開玩笑。

要讓所有無知廠商知道,一時的僥倖,不能代表一世的平安。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金魚世家


長春長生假疫苗事件觸動了我們最基礎的根本,那就是關乎嬰兒幼兒的切身健康,少年強則國強,如果我們的幼兒幼兒用了這樣的假疫苗,那談少年強就是空談。

而假疫苗能通過批量生產,主管單位以及相關各個監管環節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中間是否牽扯利益交換?腐敗?等等,都需要嚴查到底,罰就罰他個傾家蕩產,判就判他個死刑無期,並且不予減刑,一定要讓這些人感覺到到痛徹心扉,也一定要讓那些敢於造假者敢於以身試法者看到什麼是敬畏,什麼是害怕。讓那些覬覦者從此不敢造假。


迷彩榮譽


法律是很嚴肅和理性的東西,有什麼罪,判什麼刑,不是我們想讓姓高的判什麼就是什麼,輿論或許能作為輕重參考,但絕不是量刑標準!!!

提出的這個問題,絕不是因為不懂法律才提出的,因為最近幾年出現過因輿情而重判,昭雪這類新聞,所以一時間有“遇事先微博”的風起,這些問題一方面是因為現在某些部門不夠透明,脫離人民群眾,背離普遍的價值觀,一方面則是人的因素,關係交織,不公平不公正,申訴渠道阻塞。自媒體新起讓普通人有了另外的方式,有時更快更有效。

判什麼罪,應該交給法律來確定,不應該由輿論來決定。更深處的說,不應該給人們一種輿論或者微博就能左右法律的錯覺,這對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傷害太重,挫傷了人們對法制的認同和約束,對社會安定有極大的隱患。

法律也應該與時俱進,時代在發展,法律不能服務今天的社會,社會就會還以顏色,正義可以允許遲到一會兒,但別缺席太久,修復傷痕要很久,產生傷痕,可能就一分鐘。


無盡的永恆


受什麼刑罰由法院說了算,只是對他們的為富不仁感到失望,為了錢,他們喪失了做人的底線,對社會、病人極其不負責任,他們的所作所為怎對的起革命前輩浴血創建的社會主義,這不是給她父親臉上抹灰嗎?


素一心淨


希望長生生物所有相關負責人死刑,所有高管死緩,不殺難平民憤,他們喪盡天良,危害社會,秧及大眾,目無國法,如果不殺,後患無窮,就會又是出現這生那生的假藥假疫苗,危害中華民族的子孫,給國家帶來了負擔,給民眾帶來了嚴重傷害,所以對長生生物的相關負責人非死刑不可,對後人作為警示,還大眾一安全用藥的社會環境!


天賜112632301


要查清這個公司的成立過程,這個腐敗的資產轉移過程,再查疫苗的批文過程。再查疫苗的銷售過程,,回扣政策權力誰給銷售人員的?錢都是現金,公司怎麼提款?做帳?交稅?再查生產流程造假誰批准做假?誰執行做假?公司法律顧問的責任?這些事公司一把手一個人做不了呀!!!其爪牙多多,,‘’一個都不能少‘!!’


BoBo107363991


我希望他死刑,下面負責人必須要要死,這回不嚴厲下,下次又會有其他企業害我們百姓!這事情其實最惡劣了,判他死刑這還用問麼?生產假疫苗害百姓,這好比當年小日本的731細菌部隊還要壞


32665


危害國家,背叛國家,故意殺人,23萬以上兒童受害,波及全國……這樣的犯罪事實,這樣的影響程度,不知道有關部門怎麼判?曾經很多經濟犯罪,只是為了錢,有判十幾二十年的,還有死刑者!她們就不知道怎麼判了?判決書下來了,就都知道了!希望恢復古制刑法(車裂、腰斬、砍頭、凌遲、扒皮抽筋)


用戶72228848403


對於三鹿和疫苗這種事情而言,他們引起的社會輿論的憤怒和在群眾中造成的恐慌以及引發的一系列不良影響,不次於一次大型的恐怖襲擊,所以應該將這種黑心企業定性為恐怖組織,責任人定性為恐怖分子,事件定性為恐怖襲擊事件。這樣就有法可依了,然後將他們全部槍斃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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