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发布丨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扬万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重案发布丨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扬万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重案发布丨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扬万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重案发布丨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扬万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扬万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重案发布丨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扬万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2018年7月25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19年前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扬万批准逮捕。

经查,1999年11月19日,犯罪嫌疑人王扬万于被害人黄某某在宜兴市常胜新村某租房内,因嫖资与黄某某发生争执,将黄某某杀害后逃离现场。 2018年7月13日,宜兴市公安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将犯罪嫌疑人王扬万抓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锋骗取贷款、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宣判

2018年7月24日,由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锋骗取贷款、信用卡诈骗案经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指控,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姜锋被以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姜锋退还银行的贷款。

重案发布丨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扬万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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