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淮北一女童被拐骗事件,真相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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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

淮北人的朋友圈被一件事刷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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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濉溪警方发布

关于今日濉溪县一女童被拐骗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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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7月25日11时35分许,濉溪县闸河路与虎山路交叉口南一超市门口,一名3岁半女童被一男子抱走,在公安机关、女童家人及热心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该男子于14时20分许在南黎路与濉溪路交叉口南100米处被抓获,女童被家人接回。

该男子赵某,44岁,河南夏邑人,目前正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濉溪县公安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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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了

但是,与此事相关的一则消息

接着又刷屏了淮北人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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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反转了?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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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

淮北网警巡查执法发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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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网警蜀黍郑重提示

该嫌疑人与被拐女童无任何关系

目前该嫌疑人已被刑拘

请大家不要再转发扩散相关谣言

濉溪警方也于今天下午发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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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濉溪县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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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想说

造谣的网民你可真能编

不去写小说真是可惜了

编造散布谣言承担的责任了解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从2015 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人人皆媒体的网络时代

每个公民更要有法治意识

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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