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检察以“十个专项+十件实事”为载体抓手,全力服务中心工作侧记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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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检察以“十个专项+十件实事”为载体抓手,全力服务中心工作侧记之二

检察担当

年过半,入三伏;夏日灼,蝉嘶鸣。从三九寒天到夏热三伏,按照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和顾雪飞检察长指示要求,禹州市检察院党组精心组织,分管领导项目化推动,牵头部门精准对接,全院干警精细化执行,确保“十个工作专项”和“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落到实处,见行见效。

禹州检察以“十个专项+十件实事”为载体抓手,全力服务中心工作侧记之二

本期小编给大家解读禹州检察以下两项“双十”工作亮点

禹州检察以“十个专项+十件实事”为载体抓手,全力服务中心工作侧记之二

开展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

认真开展羁押期限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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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清理久押不决专项活动开展以后,禹州没有再发生久押不决案件,但依然存在超期羁押情况,主要原因是相关办案单位或部门没有及时换押。为此禹州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每天的工作任务除了进行入所检察和出所检察等常规检察外,对当天存在的隐性超期羁押情形与相关案件的承办人沟通,要求他们及时换押,从而从看守所的信息系统上消除超期羁押情况。

认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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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是我们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利器,自2015年高检院将该项工作统一交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以来,禹州市检察院首先出台了《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标准(试行)》,对监所、控申、案管、侦监、公诉(未检)部门的通力协作做了规定,同时在《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加入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内容。

活动开展以来,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一次不定时的参加看守所干警的班前会,对管教民警进行警示的同时,对他们所监管监室人员可能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人员进行筛查,从而确定审查对象。

案例

2017年末,禹州市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初期,禹州市检察院监所科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了解到该案件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同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家属联系,督促做好调解工作。2018年初,监所科了解到双方已达成谅解协议,迅即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次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监所科在办案中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能,及时跟进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依法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上案例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能够积极配合案件的诉讼,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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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工作去年底由高检院印发征求意见稿后,监所科立即向院机关申请采购了摄像机等器材。截至目前,共对19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不认罪的案件在押人员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并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

加强社区矫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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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社区矫正中心自去年9月份挂牌以来,禹州市检察院以巡视检察的形式,每月到矫正中心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指导。今年3月份以来,为了减轻基层司法所的监管压力,禹州市检察院和司法局结合,要求每月至少有两个乡镇办的社区服刑人员到社区矫正中心进行集中教育学习,监所部门派人对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在矫人员进行现场教育谈话。在要求社区服刑罪犯严格遵守监管制度的同时,对监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对司法局的监管人员也戴上了“紧箍咒”。

开展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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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規范减刑监督,对提高假释适用比例进行调查研究,依法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对监管民警是否存在吃伙食回扣、高价售卖日常生活用品、伙食标准、卫生条件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时生产劳动进行认真的监督。

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法院裁判文书及时送达监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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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省高院、省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会签《关于加强加强和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规定(试行)》以后,我院通过案管部门要求,禹州市法院按时将所有裁判文书送达监所部门。

及时督促沟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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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以来,禹州市检察院与法院沟通,并将活动方案提供给他们,要求他们迅速将涉财产刑的案件进入立案和执行程序。并于近期与禹州法院就财产刑执行工作会签文件,共同对该项工作的开展予以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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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丨宋文涛

编 辑丨陈永强

供 稿丨监所科、驻狱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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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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