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答:懷疑老公有婚外情,請私家偵探合法嗎?

案例:

我和老公結婚八年了,孩子馬上要上小學了。但是最近我發現老公經常夜裡接到電話說要去公司處理緊急的事情,後半夜才回來,週末也總是出差,有一次我週五問他去哪裡出差,他說杭州,後來週一的時候問他,他又說是上海,我問他不是說杭州嗎,他說臨時改成去上海的。

這樣的事情出現了不止一次,我也不知道老公怎麼了,非常擔心他會不會在外面有人。他是我的初戀,如果出軌,我是絕對不會原諒他的,一定跟他離婚。

案例解答:懷疑老公有婚外情,請私家偵探合法嗎?

現在我想自己調查一下老公到底怎麼了,如果真的有外遇,我也要拿到證據,打離婚官司讓他淨身出戶。我知道社會上有不少抓姦、監聽、跟蹤定位等服務,我能不能請這樣的私家偵探來收集證據呢?法院會認可這些證據的效力嗎?

律師解答:

最好不要請私家偵探,因為私家偵探查證據的手段往往不那麼幹淨,如果被法院查出來使用了非法手段,不僅證據不能採信,可能還要因此獲罪。

案例解答:懷疑老公有婚外情,請私家偵探合法嗎?

最高人民法院已通過指導案例的方式將個人行蹤納入公民個人信息範疇,最高人民法院在該指導案例中認為,日常行動軌跡和活動地點等信息,涉及家庭住址、單位地址、經常出入的場所等公民隱私和生活習慣性內容,具有個人專屬性,能反映出該公民某些個人特徵,且信息內容關係到公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安全性,信息的洩露會使公民徹底失去安全感,嚴重影響其日常生活。因此,這位女士的丈夫行蹤屬於刑法所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

一般性的私家偵探調查公司相關人員涉嫌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的案件中,調查公司除了跟蹤偷拍之外,還會向銀行、電信、房管、醫院等部門的線人收買公民的個人信息。正因為後面的這些非法收買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導致調查公司人員構成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因單純跟蹤偷拍而獲此罪的情況甚少。如今,最高法將個人行蹤納入公民個人信息範疇,單純的跟蹤偷拍也很有可能獲罪。

案例解答:懷疑老公有婚外情,請私家偵探合法嗎?

對於婚外情調查而言,也是性知情權與隱私權的衝突。

如果信息獲取人沒有使用違禁工具(如竊聽專用器材),沒有將信息對外散播(如網絡發帖),通過合法渠道提供給有關部門(如紀委、檢察院、法院等),不應輕易認定為犯罪。

目前社會中的所謂私家偵探往往背後都在使用這些違規的手段,庭審需要提供證據原件時,就會暴露這些問題,導致非法獲取的證據難以被法庭採納。因此,建議不要採用私家偵探來收集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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