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女子讓主人拴好狗,卻遭到狗主人一頓毒打,對此你怎麼看?

Stephanie250


狗如果把人咬了怎麼辦?看了這個事突然想起另一個事,有一對老夫妻遛狗也沒栓繩,表示狗只咬素質差的,有人表示,怎麼不咬你啊!真是奇葩。

這件事只有視頻影像,不知道他們到底是怎麼對話的,反正大概就是女士和狗主人說了些什麼,之後狗主人把狗帶走,離開畫面,後來狗主人再次回來,乾的就是打人的勾當。

養狗沒問題,但是不要騷擾到別人,小型犬其實還好,要是大型犬在旁邊晃來晃去,估計很多人都心驚膽戰的。

沒人阻止養狗人的愛好,我本身也喜歡小狗,但是請不要讓狗在小區內方便,鏟屎官要注意善後工作。也不要為了自己家狗撒歡而影響到其他人,給你出個主意,非要這樣做,那麼請你半夜遛狗吧。

最不能理解的就是為什麼要打人,難道女士罵你或者你家狗了?


大眼大世界


養寵物是好事兒,但是打人就不對了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越發提高,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了養寵物。有養狗的,有養貓的,有養松鼠的,還有養老鼠的,無所不用其極,養什麼的都有,只要是自己喜歡的,要是現在還有恐龍,可能有的人也會去養一隻。



養寵物的主人,現在有一個很是響亮的名字-鏟屎官,寵物不像我們人類,有固定的解決方便的地方,雖然有些寵物被鏟屎官訓練的也會自個兒上衛生間,可是那畢竟是少之又少的一部分,其中大部分還是需要鏟屎官幫忙解決的。

現在的一些小區裡,幾乎家家都有養寵物。有時候去小區樓下,時常會看到狗狗撒歡的跑來跑去。有些大型犬,成人看到了心裡也會一顫,更不要說是小孩子了。


現在隔三差五的就會看到這些信息,某某小區老人怕自己家孩子被小區撒歡的狗狗嚇到,找狗狗主人讓其將狗狗牽著,以免嚇著小孩。可是最終的結果是狗狗繼續撒歡,老人被狗狗主任一拳打倒在地,並且還用腳又踢了幾腳。

你們家狗是精貴,可是在精貴它也是你們家的,在別人眼裡他依然可能會對小孩子有威脅。有些人就是把狗看的太重要,那沒錯,可是在看到自己家狗狗的同時,能不能體諒一下別人家的小孩子,萬一你家狗狗嚇著小孩子了,那可就不是讓你把狗狗牽著散步,很有可能被相關部門“處理”。



狗狗是人們的好夥伴,可是在有些時候還是要掌握一個度,理解一下別人,別人才會理解你。生活中相互理解很重要!


曉輝侃生活


我的觀點是:不帶狗繩遛狗已經有錯在先,動手打人更是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該被拘留,並賠償醫藥費。

住小區的人都會碰到一些無良狗主,住個電梯房還得養條大型犬。出門不帶狗繩,不帶嘴套,放任在小區裡亂竄。像這個案子裡,狗主人放狗在小區裡亂跑,本身就是沒有公德的行為。先是時間,一些比較好的狗主人會在早上六點前,晚上11點後才遛狗,自覺錯開小區鄰居活動時間。其次呢,出門遛狗自覺帶狗繩,有些地方規定狗繩不得超過兩米。總之呢,不是人人喜歡狗,希望狗主人多為別人想一想。


回到題目中,狗主人犯錯在先,又動手打人,肯定違反治安處罰法,拘留五天起,罰款500起。勢必要為自己的衝動買單。


律師獨角獸


狗是真狗,疫苗不一定是真疫苗的當下,我只想說,姑娘留點心吧!

第一、以前提到這個問題根本牽扯不到疫苗問題,大多都是打個疫苗賠償道歉也就結束了,但是目前情況特殊,我現在這位狗主人應當要留點心了,因為現在狗是真狗,疫苗卻不一定是真疫苗,這萬一被狗咬了出了任何問題,該是誰的責任?

第二、目前各地方均出臺了飼養寵物的規定,大多都明令禁止在公共場所遛狗時不對狗採取必要的約束措施,例如拴狗繩。同時對於進入封閉空間電梯的,應當給狗帶嘴套等防護措施,這已經是一種常識的情況下,女子拒不給狗拴狗繩的行為,其實已經違法。對於黃女士要求其拴狗繩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

第三、愛狗人士有很多,但是大多都是打著愛狗旗號,卻自私自利,但凡遇到衝突的都會說“狗還小”、“狗很好,不咬人”、“我家狗很乖”等諸多理由,但是那是你家狗,又不是我家的,誰知道它跟我親不親呢?真正的愛狗,就應該是在尊重別人的基礎上,飼養自己的寵物,這樣不僅陌生人不會受到驚嚇,反而也會更加願意去欣賞你的愛狗,不是嗎?

最後,在這個特殊時期,每一位飼養寵物的主人,為了對自己負責,為了對他人負責,請務必外出遛狗時給狗栓繩,畢竟狗是真狗,疫苗不一定是真疫苗,這已經不是幾百塊能解決的問題了。


麋鹿說法


光天化日之下打人,也太囂張點了吧!!!

黃女要狗主人拴著狗,是很正常的事情,畢竟被狗咬了,是很嚴重的事情,以前被狗咬了,第一反應就是去打狂犬疫苗,可如今,現在被爆的長生企業的狂犬疫苗是假的,如果真那麼倒黴,打了假的狂犬疫苗,發病後該怎麼辦,狂犬病一旦發病,可是必死無疑的。

再說,狗畢竟是狗,再怎麼溫順,再怎麼聽話,你都不能確保它不傷人,現在養狗的人越來越多,同樣,狗傷人的案例也越來越多,就是很多人覺得自己的狗很溫順,也就放任其在公共場所溜達,雖然說狗是很忠誠的動物,是人類的好朋友,可是你養的狗只忠誠於你一人,而在公共場所大部分都是陌生人,在這樣的環境下,如果不把狗栓著,難免會傷到人。

再者,這狗的主人也太囂張了,別人只是要他把狗栓著,居然能動手打人,如果黃女士有出言不遜的地方,他也不能動手,而且把狗拴著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情,我覺得黃女士就應該要告他一個故意傷人罪,總要有執法部門來治治這樣的人。

養狗的人數不勝數,怕狗的人也不在少數,所養狗的人一定要管好自家的狗。


陽光穿過的雲海


昆明市對飼養寵物狗有明確法律法規:《昆明市養犬管理條例》,其中

第四章 養犬行為規範

第二十二條 重點區域內,養犬人除遵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攜犬外出,為犬隻束犬鏈、掛犬牌,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引,約束好犬隻,主動避讓他人;

明確規範攜犬外出要束犬鏈。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就該案例,狗主人帶狗在公共區域未給狗帶鏈子,已經違反《昆明市養犬管理條例》,還出手打人,更是違反治安管理的有關條例。受害者應該利用法律武器,向肇事者討一個說法。


whitedeer


在此,向廣大普通朋友們,說一件簡單的事情。如果你不喜歡狗,而狗主人也不講理,還沒錢換小區,請一定不要偷狗或者投毒,那樣是觸犯法律的,請大家做守法公民。請拿起你的手機,購買異煙肼片,100到200克可可粉或黑巧克力,與香腸研磨攪拌,在晴朗的天氣裡,在小區內廣泛播撒,這東西只針對狗,人吃了無害。再次重申,一定不要違法投毒或偷狗,不要觸犯法律,用文明的行動來對抗狗奴。請大家行動起來,建設精神文明小區。如果有良知的狗主人看到了,請記住,如果你家狗突然亢奮,大小便失常,腹痛,吐白沫,請不要驚慌,一定是攝入了過量可可鹼,請前往寵物醫院給狗大量餵食活性炭即可。維護城市小區環境,人人有責。


專業烤狗肉人士


很多人覺得狗不安全,會咬傷人。殊不知,這世間還有種人,這種人的行為不只會噁心到人,更會傷害到人,論傷人能力遠遠比狗的殺傷力大,就如文中的狗主人。他們輕則言語詆譭傷害人,重則傷害人的身體乃至剝奪人的生命。他們沒有社會公德心,行事不遵循社會規則,自私狂妄,暴躁易怒,囂張跋扈,凡事都跟著他們狹隘的心思走,如一股強烈的陰氣,沾點邊就會叫人渾身不舒服至暗無天日。沒有是非觀念,沒有道德底線,沒有行為準則,你能拿他們怎麼辦?畢竟法律上他們也是受保護的人,雖然他們的行為不像人。唉,沒辦法,同在一個學堂讀書,同受國家傳統教育,他們就是要沒素質,沒品格,他們就要那樣,怎奈何他?不用跟他們講道理,講不通。唯一辦法就是識人,識別出是這種人時,能逃多快就多快,遠離再遠離。就當他們是一群吃屎長大的類人類吧,千萬別說他們是畜牲,畜牲沒招惹我們,我們可不能侮辱畜牲。


安靜980729267194


如今的社會,有時人不如狗。

關於狗,網絡上被分了兩極,一邊的標籤叫“愛狗人士”,另一邊則是對狗喊打喊殺的人士。

這兩個標籤都很極端,相信大部分人是中間狀態,對狗的態度是:你養你的狗,但不要侵擾我的正常生活。

但一些“愛狗人士”那真的是已經不如狗了,因為狗大部分還是比較聽話的額,但這些“狗爹狗媽”真的是一直保持著野性。

前一段聽說一個爸爸看到寶寶被狗咬傷,怒摔狗,結果被一幫“愛狗人士”網絡圍攻的消息。

真的是人不如狗,希望你們這些狗爹狗媽孩子也嚐嚐你們“乾兒子乾女兒”們的獠牙。

關於昆明的女子讓狗主人拴好狗,卻遭毒打的事情,我只想說:有沒有昆明的朋友去把這個狗主人收拾一頓。

經常遇見有人帶著放開的狗遛彎兒,狗就在路人的腿邊嗅來嗅去,膽小的人會被嚇到,然後狗主人笑一笑說“沒事兒,不咬人”。

去NM的不咬人,你跟畜生是一個物種嗎?怎麼這麼確定它不咬人?

狗再乖巧,終究是畜生,管不住自己,野性上來了,咬了人怎麼辦?這位狗主人,因為別人讓他拴好狗,就動手打人,看來也是個管不住自己的畜生,對待這種畜生,就得給他點顏色看看。

別養狗養時間長了,狗沒訓練好,先讓狗給訓練成狗爹狗媽了,忘了自己是個人了!


娛樂座標軸


拜獸邪jiao日益壯大,全國被棄祖的狼傷害的人太多太多,數不勝數,人類的祖先,鬥兇野戰惡獸,用了千年乃至萬年才從自然界殘酷吃與被吃的法則中走出來,給了我們美好安定的社會環境。現在這些野獸又能隨便都能傷害人了?這是為什麼?

姜子牙說過,“人心不古”一詞一直流傳至今,但獸心是古的,拜狗拜獸人士這樣,應該是在浮躁的社會中忘記了自己的心,也就是根,本。然後看見一隻棄祖的狼,就誤以為那個才是“真”從而被同化,開始厭惡自己的同類做出出格的事。

老子對孔子說:古時,天地初來開,小國寡民,鄰人相鄰而居,卻能做到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天下清淨無事,那才是美好的社會呀。

現在呢?拜狗人士有多自私?打擾了別人還要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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