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居家托養申請程序

各位殘友本文系以成都崇州為例,因各地區扶持政策不同,也許還有差異,其他地區僅供參考

辦理程序:

1、由殘疾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最低生活保障證》或低保邊緣認定書。

2、按照個人申請、村(社區)評議和公示,鄉鎮(街道)殘聯審核和公示,市殘聯審批等三個程序進行。

申請材料:本人戶籍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低收入認定書。

前置條件:

持有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同時符合下列四項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基本生活不能自理(表現為長期臥床或日常生活適應行為嚴重障礙,需專人長期照料)的智力、精神三四級殘疾人;

2. 具有家庭照料條件,家庭或鄰里能為其正常提供生活保障、基本滿足其生活照料需求,適宜居家安養的;

3. 殘疾類別為智力、精神三四級殘疾人,重點是處於就業年齡段且無業、長期需要專人照料的殘疾人;

4.殘疾人本人無業、無固定收入來源,屬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其家庭符合當地有關規定標準的困難殘疾人家庭;“三孤”、

“三無”和農村“五保”對象等類人員中由政府資助但獨自生活的貧困重度殘疾人也可視具體情況列為補貼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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