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确定优质民用煤供应企业

为了把涉煤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抓好民用散煤监管,从源头上严把煤质关口,杜绝劣质煤销售使用,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优质煤资源储配中心的通知》和《朔州市劣质煤管控实施方案》文件精神,7月25日,朔州市煤炭工业局结合实际情况,本着民用便利、就近采购的原则,确定7处煤炭经营企业为民用煤供应企业。

这7处民用煤供应企业分布在全市各县区,其中: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右玉县和应县各1处,怀仁县2处。朔城区1为朔州市隆康工贸有限公司,民用煤供应能力20万吨/年;平鲁区1处为朔州市平鲁区平万商贸有限公司洗煤厂,民用煤供应能力19万吨/年;山阴县1处为山阴县红杉选煤有限公司,民用煤供应能力22万吨/年;怀仁县2处分别为怀仁县恒亿通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煤供应能力15万吨/年。怀仁县玖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煤供应能力18万吨/年;右玉县1处为朔州市鸿鑫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煤供应能力30万吨/年;应县1处为应县鑫泰选煤有限公司,民用煤供应能力17万吨/年。全市7处民用煤供应企业合计供应能力141万吨/年。

这7处民用煤供应企业的名称、经营能力和供应能力,分别在政府网站、市煤炭工业局门户网站、黄河新闻网朔州频道公示。市煤炭工业局要求上述民用煤供应企业,在销售价格上不得高于本年度同期居民自购煤平均价;在储备规模上必须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煤。旺季期间,除保证本县区建成区内正常生活用煤外,还需储备本县区农户取暖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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