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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公告

香坊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姜東昇與被執行人趙德雲購銷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趙德雲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姜東昇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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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公告

香坊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韓廣君與被執行人楊鴻雁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楊鴻雁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韓廣君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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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公告

香坊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馬寶驥與被執行人王勝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王勝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馬寶驥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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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公告

香坊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劉元凱與被執行人田文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田文麗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劉元凱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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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公告

香坊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宋繼龍與被執行人郭術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郭術輝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宋繼龍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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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公告

香坊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石玉豐與被執行人王中勤、王超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王中勤、王超光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石玉豐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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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18年7月17日到2019年7月16日止)。(對被執行人實施拘留後,懸賞即告終結。)

懸賞舉報信息經人民法院確認後,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將懸賞金支付本院,由本院向舉報人發放。

香坊區人民法院鄭重承諾,本院將對提供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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