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療糾紛需要掌握這些知識

我們都知道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當醫生們穿起那身閃亮的白大褂時,就肩負著治病救人的使命。不管你是身體上不舒服,還是心裡頭憋得慌,去醫院找大夫都能夠得到治療。

然而,近幾年頻發的醫療事故讓人惘然。

處理醫療糾紛需要掌握這些知識

誰都不願意發生醫療事故,但當不幸發生的時候,醫院大多采取的消極推諉態度著實讓人寒了心。

接下來要給大家講一個案例,相信讀過案例後大家不管是不是專業搞法律的,也能分清楚孰對孰錯。

多年前王女士因膝蓋無法活動到北京某醫院接受全麻下行右膝關節置換術。出院後不久,手術的位置發生了感染,此後多次住院治療,花了20多萬餘元的治療費。不堪負重的王女士將醫院告上了法庭,她認為自己是由於醫院醫師在她術前檢查出現異常後,未做進一步檢查、消炎等,強行為她實施置換手術,導致術後感染,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醫院則認為術前該注意的都注意到了,是王女士自身基礎疾病導致感染,拒不承認自己有錯。

此案立案前,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一審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立案前鑑定。

經鑑定,醫院在對被鑑定人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不足,與被鑑定人損害後果有一定因果關係,醫療過失參與度考慮為C級(次要責任)。據此,一審判決醫院賠償醫療費等14.8萬餘元。

案情我們就先回顧到這裡,之前醫院還拒不承認自己有錯,但當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立案前鑑定後,一切都水落石出了。王女士術後感染確實和醫院的診療有著因果關係,承擔法律責任是沒跑了。

有朋友驚呼,這醫療事故鑑定厲害了,簡直是患者面對醫院抵賴時的法寶。(接下來有重點,大傢伙睜大眼睛

醫療事故鑑定

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

也就是綜合之前的病例、資料使用專業技術還原醫療事故導致的原因。【強調:這個鑑定結果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實踐中,經常看到來醫院鬧的患者家屬。至於醫患雙方發生糾紛,究其原因就是在接受治療的過程中發生了醫療事故,例如患者在手術中發生了意外,導致手術失敗,或者手術後出現感染等。

處理醫療糾紛需要掌握這些知識

今天的重點來了,發生醫療事故醫院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應承擔哪些責任呢?

面對這個問題,醫院和患者往往都是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要緊,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會給諸位一個最公平的評判。大家接著往下看~

我國如果醫療行為由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過錯鑑定,結論存在醫療過錯的,則適用《民法通則》及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之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果造成患者殘疾也要賠償相應費用)

此外,《民法》當中規定,考慮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行為,對病人的身心造成損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損害,應該對他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其標準,一般根據當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據不同情況賠償若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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