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作家蔣方舟指曾遭資深媒體人章文性騷擾?反性侵運動會蔓延到媒體圈嗎?

籣蔲


近幾年來,關於類似的話題層出不窮,甚至於蔓延到了普通圈層,學校,社區,等等,不僅僅是關於成年人,還有社會密切關注的幼兒,少年,影響到了成長!總體來看,社會關注的趨勢會往此方面發展,社會輿論道德始終是站在良性的層面!不論是知識圈,媒體圈,娛樂圈,社會大眾,作為普通人,“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一個有益於人民的人!”這個問題值得深度思考!

前不久的熱搜性侵案件,王高案件,現在還未結案!性侵案件表面上牽扯到利益,衝突,不僅僅這樣影響的是家庭幸福和社會風氣,行為舉止確實是重點話題,實際上對於社會發展具有負面影響!

社會心理學,教育學心理學,對於這方面的教育程度太淺,甚至於缺乏有關性教育!國外院校對於性教育,性保護,很早就列入課程,增強自我保護防範意識,減輕此類問題的發生!

小學生,幼兒性侵案件不勝枚舉,每次出了問題,社會,家長表示痛心疾首,也是教育改革遺漏的部分!為什麼在問題發生的時候才意識到嚴重性,為什麼不能早早列入教育的層面!幼兒成長,身心健康,不僅僅是老師,更是全社會都關懷的一部分!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越來越重要,越來越呼籲正能量,給一個安穩的成長心態!

章文,受到輿論譴責,作為知識分子來說,這樣的事件無非是德行和知識未同步,靈魂和行為未統一。知識分子在良知的層面應該相對於普通大眾更加具有代表性,對於學術界,教育界,媒體圈,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知識分子欲蓋彌彰,化解悲哀,缺乏普通人的信仰,呼籲最原始的社會責任感!

通過這些事件的爆發,除了痛斥,也可以反思教育體系,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是不是切切實實落到了實處,實實在在的教育應該是出於本心,出於道德基準之上!不說道德綁架,道德意識確實應該滲透到教育理念裡面。

生而為人,要考慮的也許不僅僅是吃飯。睡覺,掙錢這麼簡單,一味地滿足小我,同時更應該關注整體效果,培養責任感,出發點永遠是美好的,把握心理教育,提升素質意識!把教育合力推向更加樂觀的層面,不斷改革,加強人文關懷,社會發展的良性軌道離不開教育!





愛閱旅行


我個人不想對章文這一具體案件發表意見,定義什麼是真相,應該留給法官,特別是性犯罪這種私密性極強的案件,證據往往模糊不清,我曾經參與辦理過一些性犯罪的案件,取證之艱難,難以言表,但是我想對通過公共媒體揭露性犯罪(嫌疑)這種現象發表一點兒個人看法。

性犯罪和其他常見犯罪類型不同,是非常典型的權力犯罪,如果從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角度出發,機制比較近似的是虐待罪,性犯罪的實施者和受害者之間,普遍存在一種權力落差,很多人作案時,都是基於“我侵犯了你,你也不能把我怎麼樣”這種有恃無恐的心態。

從常理上來講,上位者更應該珍惜羽毛,對於性犯罪被揭發,應該更加恐懼才是,畢竟身敗名裂往往同時意味著權力的喪失,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性犯罪者的有恃無恐,其實反而往往更加嚴重,一些客觀存在的狀況,制約了性犯罪中的被害人積極有效維護自身權益,也助長了加害者的氣焰。

首先是從公眾認知層面上,有兩個極大錯誤認識,一是性等於淫穢,二是無知導致的受害者有罪論。

對於絕大多數公眾來說,性和淫穢是直接劃等號的,從而變得不可言說,雖然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但是根深蒂固,暫時難以改變。往往在性犯罪案件中,受害的一方反而積極尋求私下和解,很多受害者即便暫時得到家庭、群體的支持,卻還是被貼上了“不潔”的標籤,極少有人能夠在和性犯罪的受害者接觸時保持和正常人接觸的姿態,不可避免的會附加異樣的眼光,從而使受害者遭受長期壓力,這裡很容易被忽視的是——主動的同情和支持,也會加深受害者的羞恥感,因為在受害者自身的認識裡面,性也往往是淫穢而不可言說的;實踐中我們看到,幾乎沒有受害人願意提起受害的經歷,這一次事件中的當事人也說到,僅僅是警察朋友的模擬詢問,就使其幾乎崩潰,我們看到蔣方舟、易小荷這樣有一定話語權的女性在受到侵害時也選擇了暫時隱忍,這都是“性是淫穢不可言說的”這一觀念的真實反映。

而和其他類型案件相比,性犯罪中的受害者有罪論就更為常見,公眾往往將性犯罪和感情、慾望掛鉤,卻沒有意識到,性犯罪源生於扭曲、異常的感情和慾望,比如說在正常的感情中,相互尊重是一個基礎,在正常的慾望中,相互滿足是一個基礎,但是性犯罪中的感情和慾望,已經異化為單方面的控制和發洩,這裡不妨拿婚內強姦舉個例子,時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人認為性是婚姻中的義務,而實質上,性和生命、健康一樣都只能是一種個人權利,不能強制去進行交換,這種基礎認識層面的扭曲,就導致了公眾對於性犯罪,往往出現“一對狗男女”這種一棍子打翻全船人的錯誤認識,公眾往往難以意識到,性犯罪中的受害人,並不在犯罪者的那條船上,我們必須堅定的和受害者站在一起。

而從法律層面,也面臨著兩個實際困難。

第一就是性犯罪的特殊私密性,導致取證上面臨的極大困難,特別是在絕大多數人沒有證據意識的情況下,我們在很多強姦案中都發現,由於強烈的不潔感,受害者自己往往在第一時間就把直接證據破壞了,最終只能依靠間接證據去定案,刑法的入罪標準是非常嚴苛的,雖然在強姦之類的案件中,更傾向於保護受害者,一般間接證據,法院也給予支持,但是如果是較為輕微的猥褻甚至性騷擾,受害者往往難以取得證據,從而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第二點就是受害者的訴求往往是單一的,總是希望用盡可能重的刑罰去懲罰施暴者,這與刑法謙抑性的原則相違背,實踐中有大量輕微的性侵犯行為,如果盲目擴大化,不能做到刑罰相適應,對於整個社會發展其實是不利的,但是受害者往往不會去考慮這一點,我在實踐中建議過一些報案人通過民事手段求償,維護自身權益,但是很少有受害人或者家屬能接受這個意見,因為法律不能全部滿足受害人的訴求,導致“報警沒用、起訴沒用”這種觀念非常普遍。

今天我們看到,很多通過輿論維權的現象,其實都源自於對法律維權的失望和不滿,輿論本身也是一種權力,類似的維權者心態在於,無法在法律領域滿足我(其實很多性騷擾之類的案件,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請精神損害賠償,包括公開道歉、人身禁止令等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就在輿論領域打倒你,我並不反對通過輿論維權,我認為這是受害者的自由,但是我也不支持這種會給受害者自身帶來長期影響的行為,知道這件事的人越多,認識你的人越多,將來在公眾領域,異樣的眼光就會越多,這對受害者長期的心理負擔無疑是一個考驗,我希望用輿論維權的朋友們,能夠在事先有較為清醒的認識,任何一種權力都是雙刃劍,今天在輿論上得到多少支持,日後在輿論上,可能就會遭受多少詰難,輿論圈和法院不同,往往是言論的鬥獸場,缺少有效證據的支撐,即便得到一些支持,也無法避免質疑和惡意的揣測。

我想,在類似的事件上,我們更應該積極努力去改變公眾的錯誤認識只有公眾觀念得到改變,更多的受害人才能不僅僅得到暫時的支持,也能擁有未來的正常生活,關於性侵犯之類事件的討論在媒體上並不缺乏,但是往往總停留在為個案求得一個暫時的結果,公開道歉、官方免職、私下和解,抓住一條魚和治理一條河並不矛盾,但是隻有真正想辦法把河治理好,才能讓更多的魚,擁有良好的生活環境。


一笑風雲過


我把此人行徑轉發社交網站之時,竟然有人質疑我“你怎麼對男女之事這麼感興趣?看了一下你的微博,疫苗的事你一言不發?”——且不論我早已在2013年已經就疫苗發聲並被刪帖,也不論我的發聲自由不須你來綁架,單是看他“男女之事”的措辭,就可以理解到這一波一波被揭露的性侵嫌疑人大V是怎樣被造就的。

當我們用“男女之事”來指代性侵,背後不但有著窺淫癖一樣的齷齪快感,還有避重就輕、大事化小的中國式鄉愿心態作祟,說白了就是男權裡的相衛,和前天那個雷姓公益人企圖以暗示他和被害者有戀愛關係,以求洗白性侵是一個套路。而且,在公眾視野裡的性侵事件,竟然被嘗試拉回私人話語的語境,也是試圖用“私德”有欠去替換性罪行的嚴重性。這是一種庸眾對其所擁戴和認同的“意見領袖”(即“公知大V”)的潛意識迴護,後者的今天,是前者經年累月慣出來的。

另外,媒體報道中不可避免地,又必須強調出涉嫌性侵者的公共身份,比如說“資深媒體人”、“著名公益人”等,吸引眼球之餘,卻無意暗示了這麼一點:這不只是男性對女性、強勢對弱勢的侵害,而是某個身份對另一個身份的侵害。這樣原本可以推向中國社會更普遍圈子裡的反性侵運動,又被收窄到某種身份攻擊裡去了,難怪有人懷疑這是一種輿論焦點轉移的操作。

不過,我倒是不相信這種陰謀論。反性侵運動已經在中國開始形成星火燎原之勢,不是一日之功;疫苗亂象,也非一日之弊,兩者碰上純屬巧合,也是必然。至於燒到媒體圈,只是證明了兩點:一是媒體圈容易造就光環、戴上光環的中年男人容易忘乎所之;二是媒體圈裡不甘示弱的女性越來越多,敢於挺身反制前者。事情在起變化,涉及人之權利的事總是環環相扣的,此圈彼圈都是羊圈,且看何時羊都變回有尊嚴的人。


廖偉棠


出了有女生髮文指控章文性侵外,還有知名作家蔣方舟和易小荷指認曾經受到他的騷擾。據說,這個章文是一個慣犯。


這些事情早一點揭露出來當然是好事。很多行業的女性都會碰到這種性騷擾,但是在文化行業,包括媒體,還是有特殊性:很多人把這種猥瑣當成風流韻事,有文化的流氓,當然還是流氓,這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什麼文化問題。


從歷史上看,中國文人就有這樣的傳統。他們要麼到青樓,要麼養小妾,因為在歷史上,文人或者讀書人,通常也是權力精英,掌管著社會的全部資源,所以在古代是不可能有女權的。到了近代,政治與文化分野,很多文化人不再從政,但是在腦裡子仍然殘留這種權力的幻覺。


事實上,犯下這類事的很多猥瑣男性,通常都掌握者某種泛權力,比如章文,儘管以媒體人的身份活動,但是當他面對一個剛出道的女大學生時,經常會說“和你老師關係很好”,其實就是一種泛權力,這是一種威望,也是優勢,可以讓女孩放鬆戒備。


這樣的事情,如果是事實,當然就應該曝光,越早曝光越好,這有利於重構一種新的男女交往規範,本質上來說有利於提高社會的文明素養,那些所謂的文化人,真是太野蠻太猥瑣了。


張豐


關於“性侵犯”的事件,無論是“民間傳聞”,還是“媒體報道”,一直處於較為隱晦和憤恨的狀態。無論人們怎樣咬牙切齒“侵犯者”的惡行,但從實際的境遇中衡量,“受害者”所面對的輿論壓力更為深重。而這除卻是“受害者”要面對的問題,同時也為更多“弱者”(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埋下受侵犯的可能。但是,作為“受害者”,如若總是一言不發,就等於為下一個“受害者”鋪床單,為下一個“侵犯者”備春藥。

而這種“邏輯”,在近來幾個受害者的“Metoo”聲明中再次實證,無論是“支教團隊員”對“當地遊民”的指控,還是“受害女生”對“公益人”或“媒體領袖”的指控,都特別強調是“慣犯”,與此女同事,從“受害者”的“Metoo”聲明中,我們又能很真切的感受到一種“無力維權”。

好在我們處於一個社交媒體發達的時代,當通過正當的流程無法維權的時候,還有最後發聲的權利“無法阻擋”。就事論事,對於“Metoo”的聲明,就算對侵犯的過程覆盤的再怎麼詳細,或許依舊難以讓事情的“真正可惡”原貌托出。這也再次實證,“受害者”是有多麼無力。

坦白講,在一個“談性色變”的大環境裡,無論是“正當的關係”還是“扭曲的關係”都好像顯得很隱晦。甚至,在一些較為偏僻地域中,還將“處女情節”奉為圭臬,認為“處子之身”是最好的嫁妝,這種大的道德枷鎖之下,導致很多“受害者”並沒有勇氣說出受害的事實。所以,“侵犯者”越來越囂張,有的利用“權力之便”,有的利用“名氣之威”,而像“遊民”騷擾“支教團”的事情,似乎只能算得上是一種無知之行。

過去,人們總強調“娛樂圈混亂”,但從近些年所發生的“性侵”事件來看,可觸及的“教育圈”、“公益圈”、“媒體圈”都時不時的出現各種醜聞。這也說明,流氓不以圈子論數,很多圈子早已爛透。

同時,我們也很清楚,能站出來說“Metoo”的受害者應該是少數,但像近來這樣較為密集的“Metoo”集結號運動,著實讓人感受到一種希望的到來。我們暫且不論“侵犯的事實”是不是全部如聲明所講,但“受害的靈魂”相信不會輕易拿自己的身體開玩笑。而對這一次較為集中的“Metoo”運動,或許對於更多“受害者”和“侵犯者”都是一種驚醒。

其一:“Metoo”的勇氣會傳染,一切才剛剛開始。

我們雖不能篤定講“Metoo”的受害者都是英雄,但起碼她(他)們(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在撕開道德的禁忌,在尋找更有力的光源。相信,隨著更多受害者的大聲“Metoo”,會有更多“侵犯者”浮出水面,他(她)們(一般男性居多,偶發女性身上)可能是往日的老者,也可能是慣常的學者。但是,我們要知道在“兩性的關係上”,只要存在不情願,就是一種可恥,甚至犯罪的行為。

一切才剛剛開始,那些“侵犯者”如若不收手繼續作惡,終將會迎來上帝對他(她)們(一般男性居多,偶發女性身上)的審判。當然,在打破道德禁錮上,著實有的“受害者”沒有勇氣,這與她(他)們(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的生活經驗,所處環境中的文化禁錮有直接關係。

只是,我們也要清楚,“Metoo”的勇氣也是會傳染的,既然有人能突破道德禁忌,打開勇氣之門,自然就會有人跟上來,讓勇氣更大,讓反抗更多。尤其,當一些有影響力的“受害者”站出來發聲時,局面就會更不一樣。

所以“姑娘們”(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發生的就永遠發生,如果有一線可能懲治“侵犯者”,就奮力回擊。這是對自己最好的尊重,也是對更多女性更好的守護,一切才剛剛開始,那些深藏在心底的黑暗總要照到陽光才能釋懷,願每一個“受害者”能迎來屬於自己的正義。

其二:人們總談“性侵犯”,但卻忽略“婚內和戀情內”的性侵犯。

在談“婚內和戀情內”的性侵犯時,先強調一點,作為性而言就和吃飯睡覺一樣,屬於一種美好的需求。但是,就“發生關係”的情境來講,一定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稱之為“美好”,否則就是一種罪惡的行為。

慣常而言,我們強調的“性侵犯”主要指“婚外”和“戀情外”的情況,但是“婚內和戀情內”的性侵犯卻總被忽略。事實上,只要是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都可以認定為“侵犯”,只不過人們總覺得“關係親密”,也就不怎麼追究。

這也導致,很多“婚內和戀情內”的性侵犯發生的很隱秘,只要不造成特別大的傷害,一般沒人追究。但是,我們要清楚,即便是“婚內”或“戀情內”已經有過先前的“性關係建立”,但之後只要存在“強迫性”關係的促成,也算是一種“性侵犯”。

其三:粉碎“性教育”的偏見,才能更好的讓“Metoo”發聲“常態化”。

事實上,我們很清楚,“Metoo”發聲為何總是很微弱。在道德偏見的更深處,緣於“性教育”本身的未開化。從某種意義上而言,人若不瞭解自己,就很難真正的獨立起來,沒有完全的獨立起來,就很難在受害的時候,真正直面慘淡和禁忌。

過去人們談“自愛”,尤其對於女性群體而言,在性的認知上,基本上是隱晦的,甚至將“處子之身”作為一種自愛的認證。但是,我們卻發現,真正的“自愛”是“自我的認證”。一個人連自己的身體都沒有自主權的時候,很難說是靈魂是獨立的。

當然,對於性本身的認知,和有沒有過性經驗並無直接關係。有的人“閱人無數”依舊是個性道德偽君子,有的人那怕從沒有過性行為,也可能是個尊重個體並有開放思維的人。從這一點上看,無論是已婚的名人名媛,還是無知的遊民無賴,在性的認知上都可能是同一水平。

其四:性罪惡歸性罪惡,名聲歸名聲。

在近來幾件“性侵犯”事件中,人們在對“性侵犯”的憤怒中,除卻對“事實憤怒”,更多是對於“侵犯者”本身的身份感到不可思議。一個公益人怎麼會這樣子,一個媒體領袖怎麼如此齷齪,我們的世界到底幾時變得這樣壞。對於這些疑問的發出,最大的驅動就來自於人們過度迷戀“名聲的背書”。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在某一領域的名聲,只能算是某一領域的意義。可在更多的公共空間上,跨界變得越來越引人矚目,這也導致名聲可以加持流氓作惡,而“受害者”卻往往不知情。所以,對於名聲而言:“要敬畏,更要提防”。

最後,強調一個問題,對於“Metoo”集結號的襲來,如若為更多“受害者”好,就請放下成見,不要再二次傷害她(他)們(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而作為“侵犯者”,最好的辯護就是誠實,要不然恥辱柱永遠存在,即便事情過去,風頭消散。


姬鵬


從目前章文及幾位指控他性侵的女性的表現,來預測一下此事件可能的結果!

今天有網絡文章《章文,停止你的侵害!!》突然爆料,稱著名媒體人章文在今年5月份一次聚會後對一女子進行性侵犯。


這篇文章中並沒有指明這位女性的身份,但緊接著知名作家蔣方舟和易小荷也通過網絡方式指認曾經受到章文的性騷擾,稱被其摸過大腿。



目前章文通過《律師聲明》的方式對第一位指責其強姦的事情進行了回應,稱強姦事實不存在,章文本人也表示未強迫他人做網文中的事情。如果對方繼續用網絡審判的方式敗壞其名譽,將通過法律渠道維護他的合法權益。

從性質上講,第一位女性的指控與蔣方舟和易小荷完全不同,以第一位女性所主張的事實涉及強姦罪,如果事實成立章文需要負刑事責任,如果是虛構事實則不但對章文的名譽構成侵害,甚至構成誹謗罪或誣告陷害罪。事情向哪個方向發展,取決於雙方當事人採取什麼措施、手裡掌握什麼證據!


從目前章文的《律師聲明》來看,他已經知道匿名舉報的女士身份,他否認強姦事實存在,但沒對雙方到底有什麼關係作明確解釋。且在結尾稱“如果對方繼續……我們將通過法律渠道維護他的權益!”聲明中並沒有要求對方道歉,也不是立即採取報案或起訴等措施,換句話說按目前的意思,如果對方不再有新的舉動,章文很可能也什麼都不做。


這位女士下面會做什麼呢?我猜測大概率的可能是什麼都不做了。我看到新京報報道對爆料者進行了採訪,她稱雖目前未報警,但她表示仍持有事發當時的物證內褲。


以上述內容來理解,即使這位女士所稱的強姦事實存在,但在事發當時沒有立即報案的情況下,法律上現在應該無法舉證證明強姦事實的存在的。她稱持有當時物證內褲,不知道是男方的還是女方的。但即使上面留有一些可鑑定的證據,也最多隻能證明雙方發生過性關係。憑這樣的證據,事發兩個月後除非嫌疑人認可,否則強姦罪基本無法認定。缺乏指證強姦的證據,應該也是她沒有到公安報案而選擇在網絡爆料的原因。網絡爆料可以把對方搞臭,對方又不完全掌握自己手裡的證據情況,通常也不敢逼之過甚,這樣事件沒有走正式法律程序,卻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目的。

所以,按目前雙方的這個表現,大概率的結果是差不多到此為止,雙方都不走正式法律程序。除非事態出現意外發展到不可控制,那就另說了。


至於蔣方舟和易小荷指控摸大腿的事兒,相信這二位手裡沒有任何證據,但指控內容只處於一般性騷擾的範疇,即使成立也沒什麼嚴重後果,而且被指控方還可能有誤會、不小心碰到等邊緣性可能的解釋。我不知道章文會怎麼回應此事,但如果這一系列事件沒有更多新因素介入的話,大概率的可能是也不會走正式侵權訴訟的程序。畢竟蔣方舟和易小荷沒有證據,走法律程序只能敗訴,而對這樣的指控章文如果走法律程序,即使勝訴所得也有限,反而會讓事態一直在大家關注狀態下,還不如冷處理,最多是發個簡單聲明表個態或作個解釋。


當然,以上只是根據目前各方情況所作的預測,真相如何、事件會向何處發展,大家可以拭目以待!你覺得呢?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楊律說法


因為事情目前還沒定論,真相如何的確應該交給法官來判斷,我談下,女性如何儘可能避開性騷擾,面對性騷擾甚至強姦如何收集證據吧。

如何避開性騷擾

性騷擾或者說性騷擾傾向的人,其實我相信不少人都遇見過,個人經驗是,遇見有類似傾向的人,一定要堅定的強行拒絕。

不少所謂的成功男士,有時候會處於一種迷之自信階段,總覺得自己應該被小女生崇拜,玩玩曖昧,吹吹牛。

性騷擾的前提一般會有試探,先吹吹牛,顯擺自己有權有勢,然後有婚姻的多半會說自己婚姻不幸,家庭不恩愛。然後測試女方性格反應,最後明目張膽下手。

因此一定要儘可能遠離這種狀況,並且不要單獨和本來對你有想法,或者風評不好的男上司男同事單獨聚會,甚至喝酒,更別說聊天聊到酒店去了,可能你以為沒什麼,但是這其實是讓你置於危險的處境

什麼老男人的飯局,更是遠離,別說什麼我不好拒絕,我為了生存。

有個方法就是,一開始劃清界線給對方,那就是老孃不是好惹呢,哪怕你碰我一下都不得了,我絕對不可能私下和你接觸,這種感覺可以通過動作和平時的回覆表現出來。

那麼以後你的拒絕不接觸對方其實不會覺得冒犯,而是覺得你就是這種人,你惹不起,但是這種惹不起也需要建立在你有足夠的實力保住你的工作,讓對方覺得沒辦法我就是稀缺人才。

反而,如果一開始界限不明確,總會遇見不要臉的色狼會覺得自己有機可乘,是不是睡一睡,你能夠怎麼樣?

被性騷擾甚至強姦怎麼辦

如果你確定你要對方付出代價,那麼不要猶豫不要洗澡,立刻馬上報警,時間越久越不利。

法院是講證據地方,沒有證據,說的在可憐,再天花亂墜,也不能把對方怎麼樣,甚至會被對方反告誹謗,甚至損害名譽權。

因此這種事情,必須果斷處理。

報警,錄像,通過錄音或者怎麼,讓對方承認有這樣的行為。

但整體而言,根據統《中國性別暴力和男性氣質研究定量調查報告》的統計目前在所有的強暴和強暴未遂中,只有 5%被立案。在經歷了強暴的女性中,只有 15%的人告訴了家人。

這個數字很悲觀,因此請務必保護好自己,強硬在強硬,儘可能把性騷擾謀殺在搖籃裡,並且學會保存證據。


廖彩琳律師


蔣方舟無疑是勇敢的。可是,令人遺憾的是,她的勇敢指控會讓行為下流的章文怎麼樣?結論是,不會怎麼樣。包括舉報他強姦的姑娘,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也難以讓他坐牢。除非有新的受害者帶著新鮮的證據指控他,但是陳年罪行,是難以一併算賬的。他不會失去工作,不會怕人指指點點,這就是“資深媒體人”的護甲,把流氓行為當作“名士風流”。他身邊的人不會覺得意外,連大眾都不會意外,“文人作風不好”是古今共識。

文人摸人大腿的習性,由來已久。張愛玲在她具有高度自傳性質的遺作“小團圓”中,就描述了某位革命文學家在公車上摸她大腿的行為,她沒有聲張,只是在心裡說,“漢奸妻,人可欺。”當然,她聲張也不會有什麼效果。而且她錯了,她被摸大腿並不是因為她是漢奸妻,除非她是某個大佬的老婆,不管她是科學家妻,農民妻,小販妻,還是誰的妻都不是,她的大腿都恐難倖免。

而某些前輩文人,在公開發表的日記裡,在飯局上的談笑中,輕鬆地講起自己的風流韻事,引得後輩豔羨和效仿。

流氓往往有恃無恐,是因為揭露流氓的舉動往往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甚至有時候可能自損兩千,流氓毫髮無傷。所以這種勇敢,是超乎尋常的勇敢。

那麼,怎樣才是合理的解決方式呢?我們無法指望流氓收起他齷齪的爪子,我們能做的,就是在遭到涉嫌犯罪的侵犯時,馬上尋求法律幫助,只要有足夠的證據,還是很有機會看到罪犯被繩之於法的。

而摸大腿,摸屁股,言語調戲這樣達不到違法犯罪程度的侵犯,其決定作用的反而不是當事人,而是周圍的看客。想象一下,在飯局上有人摸你的大腿,你說,不要摸我腿!然後走開,周圍的人說“小蔣,章老跟你開玩笑嘛。”“長個腿不就是被摸的嘛。”“他喝多了別跟他一般見識”“多大點事兒,別掃興”“來來來,喝杯酒讓他賠罪”,“他摸你,你也摸他嘛”,成了席間的一場趣事,下次再有飯局,他自然有腿便摸。

而如果你把保安叫來,保安禮貌而強硬地請他離開,從此再無人邀請他參加飯局和活動,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你覺得他以後還會再摸嗎?


王丫米


其實,這種事社會上還少嗎?

只是這個媒體人的身份引人關注,行為不知檢點,但凡謹言慎行,不會空穴來風。還在微博上掙扎。無論社會地位多有影響力的人,只要是德行不知檢點,用流行一點的話就可以叫渣男,在微博上的掙扎看得出完全沒有承認的意思,還想狡辯,敢做不敢當,可以說是懦夫。這種人,嫁給他的女人,蒙在谷裡以為自己是幸福的,但是言行一旦被揭露,受到的傷害可想而知,成為眾人皆知的傻瓜。

這邊就給大家看一下網絡上大家對這件事的評論。

我設置了一些可以抓取到相關信息的關鍵詞,大家對這件事的評論大多是負面的,主要指向對章文的譴責,唏噓。佔比高達64.17%。

具體的數據分析,可以直接登錄清博輿情繫統查看.http://yuqing.gsdata.cn/yuqingMonitor/index?sid=151502&sc=2


Dione123


上午,網上熱傳一篇名為《章文,請停止你的侵害》的文章,作者稱自己遭到了資深媒體人章文的強姦及威脅,隨後女作家蔣方舟、易小荷等也發文指控章文曾多次對自己進行性騷擾。

沒過多久,這個披著知識分子外衣的渣渣章文就惡人先告狀發佈一則律師聲明,“某女士匿名信中所指控的強姦事實不存在”,並敬告該舉報女士維權要講證據,表示如果對方繼續用網絡審判的方式敗壞自己的名譽,將通過法律渠道維護合法權益。



章文在侵犯女性的過程中,曾屢次狂妄地宣稱:“你永遠也逃脫不了做我女人的命運”,還有更多不堪入目的言語。

請問是誰給了他如此狂妄的勇氣?


首先,他認定女性不會主動站出來指控。

他還在愚蠢的認為被侵犯的女性會像以前一樣害怕流言蜚語,害怕被人指指點點而忍氣吞聲。

殊不知,這一屆的觀眾再也不是以前的觀眾。大家非常清楚,被侵犯不是恥辱,侵犯者才要被釘在恥辱的十字架上。你看看,文章一發出來,知名作家蔣方舟、易小荷等馬上站出來指證聲援,網友們也紛紛唾棄他。馬上他就會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其次,他看準這種侵犯難以取證。

要不然他也不會在律師聲明中厚顏無恥的“敬告維權女士維權要講究證據”。

但隨著蔣方舟等名人的現身說法,相信會有更多的受害朋友站出來指證他。一起撕開他的道貌岸然,讓撒旦的歸撒旦,上帝的歸上帝。

(圖片來自網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