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交通部:嚴查出海載運海砂的內河船舶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八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在沿海、沿長江有關省(區、市)開展治理違規海砂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違規開採、交易、使用海砂行為。

此次專項行動將圍繞開採環節監管、運輸環節監管、流通環節監管、使用環節監管4方面作為重點任務,根據專項行動要求,交通運輸部門將負責依法查處違法出海載運海砂的內河船舶、港口碼頭內停泊的各類違法載運海砂船舶,及時制止非法採砂船舶利用港口碼頭裝卸海砂,查處海砂混凝土違規用於交通建設工程的行為。

據瞭解,近期山東、河南、湖南等地區相關部門已經陸續發文,禁止採砂,造成部分地區砂石供應緊張,部分地區建築用砂價格出現價格暴漲局面,多地最高價突破200元/噸,在海砂與河砂兩者之間的價格差距的誘惑下,很多商家會鋌而走險,棄用河砂用海砂。

國內違法開採有多嚴重?

案例一:珠海直灣島非法採石案

2014年 9月 29日,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聯合直屬二支隊執法人員對珠海市直灣島(無居民海島)進行檢查時,發現有挖掘機在直灣島靠碼頭位置進行挖石作業,並將所挖砂石經運載車運往“海駁**”船,執法人員登船檢查時,“海駁**”船上已裝有約 250立方米砂土。經初步調查核實,當事人林某某在未辦理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將廣東某建材有限公司運輸石料後剩下的篩尾泥用於平整原石料堆放場地,餘下部分運走自用。 根據《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關於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 4500元人民幣的處罰。

案例二:東莞船隻未經批准開採海砂案

2017年 8月 17日,廣東省漁政總隊東莞支隊(以下簡稱東莞支隊)在東寶河對開海域開展執法巡查時,發現“粵東莞**”船正在(22° 41.981N,113° 43.872E)處海域進行採砂作業,並向停靠在其一側的“海順**”船裝載海砂。 通過對當事人所實施的違法事實和證據材料的綜合分析,認定當事人屬於“未經批准開採海砂”。對當事人處以“責令停止施工,並處罰款 15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秦皇島“5·08”、“5·21”兩起系列盜採海砂案

2016年5月8日晚,秦皇島市海警支隊民警果斷出擊,在昌黎海域現場抓獲非法開採海砂犯罪團伙6人,查扣涉案船隻3艘,查獲海砂1600餘立方米;同月21日晚,秦皇島市海警支隊再次行動,打掉一個以“海上施工工程”為掩護的重大犯罪團伙,現場抓獲10人,查扣涉案船隻2艘,查獲海砂1300餘立方米。

2017年4月21日,“5·08”、“5·21”系列盜採海砂案二審宣判,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44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採礦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1年至2年有期徒刑的不等刑罰,判處罰金總計200萬元,追繳贓款70萬元。

一直以來,非法開採海砂的案例比比皆是。但海砂存在著巨大的市場需求,因此採砂船屢禁不止。“吸食”海砂的背後,是海域沙灘坍塌、海岸線後退、海底現窟窿、砂島被蠶食。

海砂的大量開採可能造成海域輸砂量失衡,海岸受到侵蝕,國土流失。而海沙本身具有很強的腐蝕性,違法違規使用問題海砂將大大降低建築工程耐久性,導致工程質量事故和嚴重質量問題。

船舶作為海砂運輸的重要途徑,海事部門近期必將嚴格按照相關指示,加大長江、內河船舶巡航檢查力度,著重巡查和調研有關進江海砂船,船友們切勿頂風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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