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交通部:严查出海载运海砂的内河船舶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沿海、沿长江有关省(区、市)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将围绕开采环节监管、运输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使用环节监管4方面作为重点任务,根据专项行动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将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出海载运海砂的内河船舶、港口码头内停泊的各类违法载运海砂船舶,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船舶利用港口码头装卸海砂,查处海砂混凝土违规用于交通建设工程的行为。

据了解,近期山东、河南、湖南等地区相关部门已经陆续发文,禁止采砂,造成部分地区砂石供应紧张,部分地区建筑用砂价格出现价格暴涨局面,多地最高价突破200元/吨,在海砂与河砂两者之间的价格差距的诱惑下,很多商家会铤而走险,弃用河砂用海砂。

国内违法开采有多严重?

案例一:珠海直湾岛非法采石案

2014年 9月 29日,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联合直属二支队执法人员对珠海市直湾岛(无居民海岛)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挖掘机在直湾岛靠码头位置进行挖石作业,并将所挖砂石经运载车运往“海驳**”船,执法人员登船检查时,“海驳**”船上已装有约 250立方米砂土。经初步调查核实,当事人林某某在未办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广东某建材有限公司运输石料后剩下的筛尾泥用于平整原石料堆放场地,余下部分运走自用。 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案例二:东莞船只未经批准开采海砂案

2017年 8月 17日,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以下简称东莞支队)在东宝河对开海域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粤东莞**”船正在(22° 41.981N,113° 43.872E)处海域进行采砂作业,并向停靠在其一侧的“海顺**”船装载海砂。 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认定当事人属于“未经批准开采海砂”。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秦皇岛“5·08”、“5·21”两起系列盗采海砂案

2016年5月8日晚,秦皇岛市海警支队民警果断出击,在昌黎海域现场抓获非法开采海砂犯罪团伙6人,查扣涉案船只3艘,查获海砂1600余立方米;同月21日晚,秦皇岛市海警支队再次行动,打掉一个以“海上施工工程”为掩护的重大犯罪团伙,现场抓获10人,查扣涉案船只2艘,查获海砂1300余立方米。

2017年4月21日,“5·08”、“5·21”系列盗采海砂案二审宣判,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44名被告人因犯非法采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有期徒刑的不等刑罚,判处罚金总计200万元,追缴赃款70万元。

一直以来,非法开采海砂的案例比比皆是。但海砂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因此采砂船屡禁不止。“吸食”海砂的背后,是海域沙滩坍塌、海岸线后退、海底现窟窿、砂岛被蚕食。

海砂的大量开采可能造成海域输砂量失衡,海岸受到侵蚀,国土流失。而海沙本身具有很强的腐蚀性,违法违规使用问题海砂将大大降低建筑工程耐久性,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

船舶作为海砂运输的重要途径,海事部门近期必将严格按照相关指示,加大长江、内河船舶巡航检查力度,着重巡查和调研有关进江海砂船,船友们切勿顶风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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