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否可以罰學生站到教室外,這種行爲違法嗎?

耘荷草堂


教師是否可以罰學生站到教室外,這種行為違法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可理直氣壯的回答。如果因為學生違反紀律,教師是可以對學生罰站的,這並不違法。

首先,有人或許會說這是一種體罰或變相體罰,但我以為不是。

我認為罰站並沒有多大的體罰,應被視為一種懲戒。如果這樣的懲罰都不允許的話,那麼教師該如何管教學生,又該如何對其他學生們負責。

其次,現在的問題在於,不要對教師的管教行為管得太緊,應該給教師一定的自由與權利。

如果教師不能管教學生,或者是束手束腳,怕這怕那,那麼就只會造成教師的不作為。現在的問題在於,我們對教師管得太多太緊,而對學生又縱容太多。

比如有的學生不僅是違反紀律,而且是違反了法律,也往往沒有多大的懲罰。除了司法的不予追究之外,學校、社會、家庭似乎豪無辦法,使得有些學生一犯再犯,成了學校和學生安全的心頭之患。

我們應該給教師更多的自主權,賦予他們管教學生的自由與權利,應該劃定一定的邊界底線,只要不突破這個底線,教師的懲戒權是可以行使的。

最後,尊重教師、嚴管孩子,應該成為一種共識。

現在一些家長縱容孩子、溺愛孩子,只顧提供物質保障,只是關心學習成績,很少去管行為習慣。這樣也就算了,可是他們還不準教師、學校去管孩子,可是出了問題之後,又說學校沒有管,還要鬧事。

當然,我們一些教師在管教孩子方面,要注意防止歧視傾向,不要以成績論英雄,而要客觀對待每一名學生,這樣才可能贏得學生和家長們的尊重,也才會減少更多的麻煩。


碧翰烽


首先,不違法,但是違反教育主管部門的條例規定,是違規的。如果學生家長硬要追究,老師會很麻煩。

其次,面對當時課已經無法正常進行下去的狀況,處理這種情況沒有完美方法,根據首要目的和立場的不同,所選方法也不同。

方法一:以維持課堂正常教學秩序為目標,保障班內其他學生上課為目的,站在班內其餘學生和家長立場上,讓導致課無法繼續進行下去的學生暫時離開課堂是最有效的辦法。同事五年級班裡有個說不得的學生,一批評就嚷嚷“我要跳樓”,統考時兄弟校監考老師不知道此情況,發現該學生左顧右盼,就管了幾句,學生手扶桌子邊喊邊不停搖動長達十分鐘,聞訊而來的班主任好歹安撫了下去。我同年級班裡有個上課不時就滿教室爬的學生,邊爬邊聊其他學生,你只要批評或拽起他來,大聲哭最少二十分鐘,只要一開始哭,全班沒法上課,放樓道,全年級沒法上課。有些學生像傳染病(艾斯奎斯說的),自己不學,別人也別想學,對於傳染病,首要措施不就是隔離嗎?先確保當下課能上下去,再想長遠辦法。此方法雖有用,但因違規易危及職業安全,慎用。

方法二:以教育問題學生為首要目標,保障其受教育權利為首要目的,站在該生和其家長立場上,中斷教學,學生自習,請同事幫忙看班,問題學生帶到辦公室,聯繫家長,做好溝通,在家長通情達理的前提下,請其到校陪讀一週。這方法很有效,那個能爬愛哭的孩子現在學習習慣有很大改善。“問題學生的背後一定是問題家長”,這也是學校開辦家長課堂的原因,通情達理皆大歡喜,否則,請參照方法一或三。

方法三:以不給學校或更高領導找麻煩為首要目標,保障自身職業安全為首要目的,站在教育部門法律法規的立場上,該說說,該批評批評,不能或罵或打或趕,不能中途離開教室,不能接打電話(沒下課呢)聯繫家長,然後該上課上課。學生會想,原來不過如此,班裡可能以後不完成作業,不聽講的會越來越多,所以此方法務必慎用。此方法客觀上很安全,但讓一個主課老師看著自己的學生一天天變爛,很難接受,容易氣死,或因自責變抑鬱。

方法四:臨時使用方法三後向領導及時反應情況,表示“主課帶不了了,從歷史上看,看圖書館很鍛鍊人,或帶個副科”,此方法最安全,但對於熱愛教育的老師而言最不願意選。

方法五:以專家們的目標為目標,以教育局規範條例為準繩,站在所有學生和家長的立場上,高舉“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偉大旗幟,承認自己是個人,不會教吧,可以考慮當校長,或當專家,或者世界這麼大,去看看吧。

其實,現實當中的老師很少用單一方法,他們總是在自保和盡責之間不斷搖擺,努力保持平衡,直到掉下鋼絲或安全熬到退休。


foxfairy


之前在看到了這樣一句話,現在的學生是家長不想管,老師不敢管。學生到學校就是接受教育,學習知識和技能,如果沒有約束和管教,這還談得上教育嗎?

學生違反課堂紀律,被教師罰站在教室外,很多人說是違法的,感覺未免有些小題大做了。那麼如果不這樣做?誰能找到一個比較合理的方式,很多人說,對違紀的學生需要有耐心,要說服教育,不能懲罰,但這樣真的就能管用嗎?

如果一個學生家長不去教育,老師也不敢教育,那麼最後的教育就必須要交給社會了?社會教育是什麼?我們都知道。社會教育的後果遠遠要比家庭教育和老師教育的後果要嚴重。

教師可以罰學生站到教室外嗎?是否違法?

現在當一個老師的壓力可真大,如果遇到課堂違規的情況,到底該怎麼辦?

如果不管,當一切都沒有發生,只顧講自己的課程,完成自己的教學任務,那麼課堂紀律怎麼辦?上課的質量如何得到保證。學生都是在互相見樣學樣,如果一個人的違紀行為沒有被得到制止和責令改正,那麼必然有更多的人會加入這違規的隊伍,最後課堂紀律必然會亂成一團,這對想要學習的學生來說是不公平的?

如果孩子回家跟家長說,在學校上課紀律很亂,老師置之不理,那家長又會怎麼去想?估計大部都會去指責老師不負責任,不配做老師,老師還是面臨著指責。

在這種情況下,管與不管都是老師的錯誤了,可真不知道老師應該怎麼去做。

作為老師,是肯定想把學生給教好的,也不願意因為學生違紀導致課堂混亂,學生的課程落下。我見到過一些老師,因為學生違紀被處罰了,課程落下了,還專門在下課後留下來給學生去輔導。


數學胡哥


法治社會,人們法律意識增強,每一件事都問問違不違法,這是好事。但關係到孩子的教育,有些細節的問題拿出來討論那就不是好事了!



現階段,禁止老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確,將學生罰站有變相體罰之嫌,趕出教室罰站還有侵犯受教育權之嫌,看起來很有點罪大。但是隻是有違法之嫌,沒有任何人規定老師不能讓學生罰站。應該來說這是灰色地帶,看似不合規卻又合理,即便罰站被曝光也不會承擔什麼後果,了不起被制止罷了。

1991年某法頒佈後,對保護當時學生的權益,尤其是受教育權,防止學生輟學,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時代發展到今天,它又似乎成了阻礙學校發展的桎梏,學生違紀,不能懲戒,只能好說;學生打老師,老師不能還手,被動挨打;學生凌霸同學,往往因為未成年,不需要承擔嚴重後果。從某種意義上說,保護的是違紀現象,為違法違紀撐腰。這叫“過度保護”!



網上對於老師做法的過多質疑,讓老師更是無所適從,不知道用什麼方式方法來教育學生。當憑“三寸不亂之舌”不起作用的時候,老師還有哪些教育的好方法?歡迎大家踴躍發言!


文軒閣


老師是否可以罰學生站到教室外。這種行為違法嗎?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首先,這是法律法規的規定!教育關部門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享有聽課的權利,教師不得隨意給學生停課!如果教師把學生罰到教室外面站立!這就涉嫌違反了教育的法律法規。現在的新興形勢下,學生和家長維權意識非常強烈,就是要吃不了兜著走了!

第二,對教師來講!如果教師採取瞭如此激進的行為,說明這個學生一定是非常令人難以容忍,瞭解教育工作的人知道。現在的學生已經非常難以管理。他的存在已經要老師無法在課堂上繼續授課。

有的學生不知道到學校是為什麼來。到課堂上玩手機,在課堂上和老師頂嘴大喊大叫,甚至辱罵老師。就連課堂上把老師打的頭破血流的現象都有發生。教師工作這樣受到嚴重的挑戰。好的教師,因為一時興起控制不住自己!處罰了學生,自己惹火上身!問題中中如果教師把學生罰到了室外!家長投訴你怎麼辦?那你就會受到處分!另外,學生讓你發到室外,如果學生自行離開了教室,離校出走怎麼辦。那你都要吃不了兜著走了!

所以教師好無奈!面對這樣的問題學生。只能是忍!有人說你做教師這些年白乾了!你的教學經驗呢?你的教學方法呢?陶行知先生的三顆糖理論我也知道。但是此一時,彼一時,學生現在變得非常的頑固,對老師早就沒有了敬畏之心。你就用盡了方法,他也是無動於衷!


第三,對學生來說,雖然受到的法律法規的保護。學生自己也很會利用規則來保護自己。但是奉勸這樣的學生,你的行為不要影響了別人的行為。如果你的行為影響了別人行為可能學校對你無可奈何,老師對你無可奈何,但是總有一個地方會對你有辦法的。!希望你收斂自己的行為。尊敬老師,好好學習,把自己的精力都投到學習中來,為自己前途負責,為自己的未來負責!

第四,我想對家長說,如果老師罰你家孩子站在教室門外。希望你一定要冷靜處理此事。不要動不動就去投訴老師。甚至當著孩子面指責老師。更有甚者這個帶著一幫人去追打老師!這就更加助長了孩子的囂張氣焰!使他今後的行為更加有恃無恐。你以為你孩子受了氣。你給自己的孩子撐腰出氣。其實你把你的孩子推向了深淵。



教育很難做,一個人成才很難,他需要學校,家庭,社會共同的配合,相互之間互相理解,如果哪一環節出現了問題,這個孩子的發展也許就會偏離了方向。

我是松高尋鶴,你身邊的教育專家。願意為您在教育上的問題排憂解難,期待您的關注!也歡迎您的轉發和評論!


松高尋鶴


嚴格意義上教師不可以罰學生站到教室外面,罰站又不讓聽課,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

《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老師把學生攆出教室,假如學生跑了抑或出現意外,家長到校一鬧,好事者推波助瀾,輕者道歉,受個處分,嚴重些,老師你就不用當了。


如果學生確實違紀,嚴重影響課堂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老師可以當場制止。學生一意孤行,不聽勸阻,老師無法講課,絕不能因為一名學生而讓大多數學生受害,可以讓學生站在教室裡,在老師視野範圍之內。



如果學生在教室內,依然故我,老師無法繼續授課。可以找班主任或者學校德育處,勸學生離開教室,事後處理。學生在課堂發生的問題,建議個人一對一解決,這樣自己既履行了教師的職責又有尊嚴,更防止下次學生得寸進尺。



碰到學生油鹽不進,可以與家長溝通解決,如果品行不端,屢教不改,千萬別較真。這樣的學生通常家庭出了嚴重問題,學校和老師只能盡力而為。


俺油菜


首先,學生首先是家長的孩子,其次他才是老師的學生。

家長是孩子成長的第一責任人,法定監護人。孩子能否健康成長,能否成人,更大、更多的責任在家長。你的孩子,你不管,誰管?你要讓他爛下去,誰也攔不住。

孩子在學校,教師僅僅是管理者,更進一步說,老師也是教育者。教師不同於企業的管理者,企業管理的是成年人,一切按規矩辦就行。該開除就開除,該處罰就處罰。

教師對違規、違紀學生,要管理,要批評教育。但老師們請記住,你們不是你學生成長過程的法定監護人,你僅僅是管理教育者而已。如果在世界上,管理教育是萬能的,那就不需要法律與政府的懲處啦。在世界上教育恰恰是最無力的,那你怎麼辦?

你的責任、你的義務是管理、教育學生,但你不是法定監護人。你必須將學生的表現(成績,紀律),通過學生自己的陳述材料,你拍的照片、你的錄音材料,如實的向孩子的監護人做彙報,並附上學校相關紀律條款,請示孩子的監護人,讓他提出意見。你不必發怒,不必動火,因為發怒、動火不能解決問題,只能使問題更麻煩,何必呢。你又沒有錯,何必為別人的錯而大動肝火,愛惜自己的身體。

如果孩子的監護人沒有回應,可能他工作繁忙、他應酬太多。一而再、再而三吧。堅持、不放棄。如果始終不回應,我已經盡力啦。盡人事而聽天命。

學生是成長期的人,犯錯很正常,不犯錯才不正常。允許學生在錯誤、在曲折中修正錯誤。記住我們沒有任何權利將學生改造成我們喜歡的樣子。我們不是斧頭、我們不是鋸子鐮刀,我們也不是雕刻刀。我們能做的僅僅是調動一切資源,用一切手段引導學生成長,引導他成為優秀的、普通的他自己。不死改造他成為你希望的樣子。

以此為初心,教育就是一種享受。老師就是一種成功。


兩枝花


作為一個二十年教齡的教師,這是個讓我糾結和矛盾了二十年的問題。

從法律意義上講,毫無疑問是違法的,體罰和變相體罰都是違反教師法的。每年學校和教育管理部門都多次強調,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還公開投訴電話。

從某些“教育專家”的角度講,絕不能體罰孩子,因為“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沒有教不好的學生”,教師要用“愛心”感化學生,體罰學生的是“笨老師”。一碗一碗香噴噴的毒雞湯輪番灌,反正他們自己不喝,反正他們自己不用教學生,反正站著說話不腰疼。

從學校領導和教育部門領導的角度看,體罰學生是違法的,除了和上述雞湯專家們的理由之外,還有就是如果學生或學生家長以體罰學生為由投訴,會影響自身前途的。

從學生家長的角度看,大部分家長認為如果孩子真犯了錯誤,適當懲戒是可以的,比如罰站或者往屁股上踢兩腳(男生)或打幾下手板(女生),有部分家長特意囑咐老師,說孩子一直很調皮,在學校裡請老師多管教。(當然上面我說的是適當懲罰,不包括侮辱性的責罵或打臉之類。)

從學生角度看,當然是不希望老師體罰。罰站或捱打時心裡不知罵了多少句了。但是,畢業之後,尤其走上社會之後,大多數的會理解當初老師的懲罰。同學聚會時,還翻出這事說著玩兒,反而感覺很有意思。(同樣,不包括惡意或侮辱性的體罰)

從老師角度來講,當然知道這是違法的,管理班級的過程,有一多半時間和精力花費在和調皮搗蛋的孩子鬥智鬥勇上面。一對父母守著一個孩子有時還會無可奈何或怒火中燒,何況是一個老師面對幾十個孩子呢。有時難免會發火,會罰站,但這也是有風險的,十年相安無事不代表下一分鐘沒有學生家長找上門來(雖然概率很小很小,但確實有),為孩子“受心靈傷害要說法”“我自己在家從對孩子沒動過一根手指頭,從沒說過一句批評孩子的話,你們老師怎麼這麼沒素質?你必須在班裡當著全體同學的面給我家孩子道歉,要不我們到教育局講理去。”一旦體罰學生的情況核實清楚,肯定對教師進行處理,輕則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考核成績降一檔(至少)……尤其近幾年,學生和家長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投訴渠道越來越多。陽光辦學、透明辦學是好事,但是過分干預教學管理束縛了教師的手腳。老師如果負責任,冒險管教一下學生,不敢冒險的多和學生談心感化。對於那些不能體罰又難以感化的,只有自生自滅吧。實際上,老師也不願放棄,但正如一位因體罰學生被舉報過的老師說的那樣,“願意學習的我會好好教你,不願意學的我勸你,不願意學也不聽勸的,我犯不上為你好你還讓我搭上我的這份工作和臉面”。

綜合來看,按現行法律,罰站是違法的。雖然不是很合理,但不能從法律層面規定可以體罰,因為很難掌握體罰這個度,怎樣算體罰,什麼情況可以,用什麼方式……沒法統一。也會導致某些師德有問題的教師惡意體罰釀成事故。這一點也反映出在很多事情上“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尷尬。

最後一句話,如果孩子真犯了錯誤被老師罰站,除了問問老師孩子出什麼問題了之外,還是多一份理解吧,畢竟,在目前的形勢下,能負責任的管孩子的老師不多了。


Hello歷史Sir


我個人認為,(1)罰站可以,但不要讓孩子站到教室外面。因為多數自控能力差容易違紀的孩子,學習成績都不太好,本就學習差,再老罰站教室外,豈不更差?坐在教室天天聽不懂課,做不成題,完不成作業,會有什麼結果?一個人一旦陷入惡性循環的怪圈跳不出來,換作是你,咋辦?(2)理論是死的,方法是活的。這幾年言論自由,什麼狗屁磚家都可以咬文嚼字的對一線教育指手畫腳,沒幹過超大班沒發言權,沒幹過慢班老師或班主任沒發言權,給你個100人的學渣班級,按所謂的磚家理論試試?半學期不到,你不給班級搞呼啦才怪。(3)個人見解,首先打心底裡要喜歡每一個學生,按管理學中的話“即便你並非喜歡每一個學生,也要讓每個學生感受到你的信任”,情感投資是最好的教育基礎,平時多家訪,搞好家校關係聯繫,同時也瞭解了每個學生的家庭環境(每個問題學生背後多存在問題家庭)有了這個基礎,只要不傷及學生自尊(初高中生),即便有時你體罰他,他也感恩,認為你是為他好。反之,平時不注重情感投資,特別是師生關係本就不融洽,學生有了錯,又揪著不放,很容易適得其反,甚至滋生悲劇。然後老師特別是班主任要勤閱讀,博學多才,出口成章,會增益不少在學生中的威信,教育學生不同於生產機器零件,學生最容易受外界干擾,最容易生變,時刻考驗著你的智力和耐力。還有,自己動氣的時候不要批評犯錯的學生,生氣時會降低個人智商,更會出現情感傳染,容易鬧僵,造成局勢失控。解決問題的是方法而不是脾氣,方法很重要。最後,我個人認為“一個跪著教書的老師,教不出腰板挺直的學生”,教師自尊自愛自強,身教勝於言傳,榜樣的力量最大。如果偶遇超大班規模的班級,要懂得捨得精髓,知捨得之意,取捨得之道。亡班班主任和亡國之君一樣臭。


金盾銀盾辯證定論


從法律上來說,答案是:違法!

關於學生罰站的問題,一直是教師們心中的疤。

什麼是體罰?

我的理解是,不能通過一切形式對學生造成肉體或精神上的痛苦。

罰站造成的是肉體上的痛苦,所以是體罰的一種形式。

從法律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從教育心理上:

不管通過什麼形式的懲罰,都將對學生的心理造成影響。

一、在大庭廣眾之下對學生實施體罰,

用一句網絡語來說:對學生的心理造成的是暴擊。前兩天我收到一張截圖,是以為家長和幼兒園園長的聊天記錄,據園長說,因為自己的孩子調皮,被罰站了一會兒(一分鐘左右),這位父親也是一位老師,所以在聽說此事後大晚上的也給園長髮了信息就此事進行了討論,不過是很委婉的討論。每個人都有自尊心,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懲罰、被訓、被指責,給孩子帶來的打擊相當的大,如果學生的承受能力稍差的話,整個人都會被擊潰,將造成不可預料的後果。所以請老師們千萬不要在這種情形下懲罰孩子!

二、在私底下對學生進行懲罰,相比於上一條造成的傷害來說就小得太多了,但不管在什麼樣的環境下,實施體罰都是違法的行為。儘管不會造成太大的肉體或精神創傷,但學生畢竟還小,是一個很脆弱的群體,作為老師,我們要充分考慮他們的身體、心理承受能力,所以請各位老師注意了。

從家長角度:

我是在小縣城從教,相比於大城市來說,可能家長的態度不太一樣,我就以我們這裡的家長為例說明吧。我們這裡的學生大多是農村孩子,每每與家長通話,見面聊天等,家長都會表達出一種訴求:

平時忙著掙錢,沒太多時間管教,以至於整個人都不怎麼聽話,並且學習成績很差。我們送他來學校,不求在學校能學到多少知識,只求學校能教他做人的道理,該打就打,該罵就罵,我們做家長的就希望學校能管嚴一點

從教師的角度:

每當聽到家長如上所說,作為老師,我們的心理其實是十分糾結的。從法律上、從教育心理上、從教師角度、從為人父母角度,各個角度都不能對學生進行體罰的。我們只能盡最大努力讓學生明白道理,通過說教的形式,讓學生成長。儘管我懲戒學生的形式是讓其背一篇文章,既能學知識,又起到了懲戒的作用,但細想之下這樣也還是對其有一定的影響。就我個人來說,其實我是希望從法律層面賦予學校、教師一定的懲戒權,當然並不是要懲罰學生,只是很多時候學生能懂你說的,但由於年齡、心智等原因,並不會將你所說付諸行動,而是當聽故事,過段時間就忘了。

說了這麼多,其實每一個老師對學生都像對自己的弟弟妹妹、甚至是自己的子女一樣愛護、關心,

所謂愛之深,責之切,老師要理解學生,學生也要理解老師!

如果同行、家長、學生朋友們有什麼異議或想法,歡迎留言討論。我是學計算機的李老師,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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