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西安一精神病人跳樓多處骨折 網友:飛越瘋人院?

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底時,我國精神病患者人數已經超過1億人,其中有1600萬人屬於重性精神障礙患者,其餘大多數則是抑鬱症、自閉症或心理行為障礙等患者。而重性精神障礙患者就是我們平常口中所說的精神病人。他們人數龐大,但卻由於疾病的原因,不但困在疾病中難以走出來,也飽受著社會的歧視。在生活中,我們時常會看到精神病人遭到侮辱、毆打甚至虐打的新聞,令人無比憤怒。

近日,“陝西西安一位精神病人跳樓摔成骨折”的事件,又進一步引發了人們對於精神病人的關注。

7月7日上午,西安雁塔甘露醫院副院長孟某安排醫院的7位精神病人一起搬運醫療資料,其中包括了精神病人劉某。但劉某不想搬,劉某表示,他搬了很久了,實在不想搬了,想跑了。於是劉某就從兩層樓的後樓樓頂跳了下去,不料最後摔成骨折,躺在地上直喊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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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副院長孟某發現後,為了省錢,就沒有叫救護車過來。剛好院子裡有一輛三輪車,他就僱人用三輪車將摔傷的病人劉某送到附近的一家醫院去治療。經過醫生的初步診斷,劉某骨盆、左踝關節、右跟骨、左脛骨平臺骨折,傷勢嚴重,需要進行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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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據精神病人劉某所說,醫院經常安排他們幹活,這次他實在不想幹了,才跳了下去。目前,該醫院已經被當地衛計局責令停業整頓,副院長孟某也被撤職,其餘相關醫務人員全部停職,接受進一步的調查。

該醫院的做法讓人十分憤怒,一方面是在精神病人不願意的情況下,醫院強行安排病人幹活;另一方面也是在精神病人劉某摔陳骨折後,該院副院長竟然不顧及骨折不能隨意移動的情況,為了省錢安排三輪車送病人去就診,結果可能導致劉某的傷情進一步加重。

根據我國《精神衛生法》的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強迫精神障礙患者從事生產勞動”,“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精神病人的家屬交了錢,是為了讓病人來醫院接受更進一步的治療的。在精神病人沒同意的情況下,醫院強行安排病人幹活,那就直接侵犯了精神病人的權益,違反了相關法律。不但該醫院要承擔賠償責任,其中涉及到的額醫務人員,也將承擔相應的醫療行政責任。如果進一步調查發現,醫院還有更進一步壓榨精神病人的行為的話,甚至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其中很多病人都缺乏自主能力,他們不懂得怎麼做,不知道做了會怎麼樣,也不明白出了事怎麼維權。有時候,他們遭受了別人的侵害,想告訴別人,別人也不太願意相信一個精神病人的話。因此,就需要他人和社會更多的監管和救濟,從而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然而這方面我們做的還遠遠不夠。此次要不是精神病人劉某跳樓,醫院安排病人幹活的事情又有誰能知曉?

當然,也有網友會說,安排適量的勞動其實對精神病人的健康有好處,所以這事不應該鬧這麼大。這麼說固然沒錯,但是適量的勞動到底是多少誰能掌握好?如果不把口子收緊,那麼在精神病人缺乏維權能力的情況下,醫院強迫病人勞動的情況會不會頻發?

此次事件曝光後,有網友驚呼,這不是現實版的《飛越瘋人院》嗎?這可能談不上,但是如果我們不加強監管、不及時救濟,《飛越瘋人院》中的情景遲早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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