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收取停車費合理嗎?

人生四季009


住宅物業小區收取停車費,無論是該不該合理不合理?都是老生常談的問題

小區收取停車管理費,跟車位的產權所有權根本就沒什麼關係,只要小區存在車輛管理行為,有小區的秩序維護員,自車輛進入登記、有序停放提醒,日常巡查等投入人力物力開始,就該收取管理費用!

進飯店點一桌子菜,哪有不掏錢的道理?

小區的停車費,除產權車位外的固定使用車位,一般都收取固定的停車費,這個停車位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車位費,二是車輛管理費,也稱為車輛服務費。車輛服務費是所有車位必須繳納的費用。


不少人認為,小區公共車位未得到業主允許收費是違法,持這種看法的人根本不知業主的權利從何而來。

在每位購房人簽約購買房產之前,作為唯一的大業主:房地產公司已經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其中已經對小區在交付後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期間,停車管理約定了收費管理的相關條款!

甚至在合同中還約定了具體的收費價格,如果是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小區,在收費價格條款後面會加一句話,具體價格以物價局批覆為準。

住宅物業小區對停車管理收費是有法律支持的,是有合同約定並生效的

個別小業主口稱沒有業主同意不得收取停車費的依據明顯站不住腳,因為其簽署的購房合約中,某些條款已經約定同意遵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各項約定。收房後再說停車收費不合法就明顯的可笑了!

有買香蕉退香蕉皮的嗎?

如果小區業主對停車收費標準有疑議,可以在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之後,對收費標準重新擬訂或取消!並按雙過半的要求全體投票表決,按這樣的程序方有效!

提問人人提到了另外一個問題,物業公司從綠地開闢了部分停車位,且已經造成了事實,這可怎麼辦?

首先物業公司毀綠開闢停車位,有無得到委會的授權?如果沒有業委會、是否在小區內發出徵詢業主意見通知?如果以上行為缺失,就犯了程序上的錯誤。

這個問題可大可小,如果將來小區業主委員會組織對毀綠開闢車位一事表決,即恢復原狀和保持現狀兩項由全體業主表決,取其雙過半項即為有效,令物業公司恢復原狀也不是不可!


老包有時不在線


如果小區停車位屬於公共用地,業主停車

收取停車費顯然是違法的。如果經全體業主同意,業委會委託物業收費,物價局備案,就是合理的。

不管是本小區業主還是外小區車輛同樣收費是不合理的。本小區業主不收費,外小區車輛收費是合理的。

其實,物業把工作做細,本小區車輛登記到戶,做好車牌號登記,這個問題不好解決嗎?

外部車輛進本小區停放一律收費,天經地義,合理合法



打開車窗看景色


適當收取停車費是對的,不然你這小區不收停車費,別的小區車輛都往你這裡扎堆停,你們自己小區的車咋辦?

我們小區物業就是太廢……現在我們小區至少百分之五十都是外面別的小區的車佔位,自己小區業主的車過了晚上八點半,根本沒地方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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