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冤!客戶新寶馬被銷售員撞了,4S店:你得賠4萬

買新車,可以說是生活中的一大喜事。有錢買個貴的,沒錢買個能開的,只要是喜提愛車,那心裡總是美滋滋的,恨不得昭告天下。

但是,生活裡總是有一些意外發生。比如,今天要說的新聞裡面的唐先生,雖然提了愛車,可是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為,新車他都沒摸呢,4S店就讓他賠4萬。

那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們一起往下看。

真冤!客戶新寶馬被銷售員撞了,4S店:你得賠4萬

唐先生從4S店買了一輛寶馬車,想著這下家裡人應該很高興。選了一個好日子,他去提車。4S店的銷售呂皓晨十分熱情說,我開車帶你去拿那些票據吧,也順道帶你感受一下新車。

雖然是新車,唐先生還沒摸,但是看銷售這麼熱情,就讓他開了。在返程路上,銷售一邊開車一邊打電話。真是有種春風得意馬蹄急的趕腳,這難不成開著別人的寶馬,自己也亮堂?是不是就差哼哼上小曲兒了。

然而,接下來發生的,讓一車人誰都沒有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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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開著寶馬,兜著風,一路音樂一路吹。就在一個轉彎,也不知道是要撿東西還是接電話,說時遲那時快,銷售開著寶馬就撞上了電線杆,而且損毀十分嚴重,整個寶馬前臉幾乎毀了一半容。

估計唐先生當時的內心OS是:我尼瑪,新車我還沒摸,你就給我撞成這損樣兒,你讓我怎麼開,讓我怎麼高興,讓我怎麼跟家裡人交代。不過,還好是你銷售撞的,那你給我換新車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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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提車的時候,唐先生喊了自己的同事前往。因為車禍撞擊十分猛烈,差點把同事的命要了。發生車禍後,同事當成休克了。

這可真是不走運到家了,提車不成被撞,還差點搭上一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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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事故發生了,那就按著已經發生的來吧。警察來了,判定銷售全責。只是,唐先生怎麼也沒想到,到了4S店的時候,畫風竟然變了。

4S店的要求,客觀地說,誰都想不到,也讓唐先生摸不到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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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記者前往4S店採訪當事者銷售的時候,你瞅他那臉bi樣兒,一副理直氣壯的表情,我就沒見過這麼裝的銷售。他對著記者說,能把攝像機拿開麼,我有恐懼症。如網友評論,你是發生車禍,還沒緩過來麼。

更讓人氣憤的是,他自己撞了車,還給自己找各種理由解脫。手機響了,總得看看吧。我們都是人,不是神仙。開車難免就出事兒。

借用一句網友的話,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但是今天真見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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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4S店協定換車的時候,4S店總監竟然說,車損一共是12萬,店內承擔4萬,銷售承擔4萬,唐先生承擔4萬。聽完他們的話,唐先生當時就不淡定了。

我尼瑪買了車,全家付款的,但是還沒有辦理全交付手續,你銷售撞了我的車,你不給我換車,還要我再出4萬折損費,簡直見了鬼了。

4S店的理由是,唐先生當時在車上。

唐先生不接受這樣的協定,於是向媒體曝光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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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買的車還沒開,就被你自己的員工撞成事故車,唐先生還沒來得及開,放到誰身上都會憤怒,現在還要讓再出4萬才給換新車。

如果是我買了新房,交完定金房子就塌了,難不成還得讓我賠錢跟開發商一塊再蓋一棟大樓麼?

簡直可笑,荒唐,不要臉。就問問4S店,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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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此刻,我必須要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說話,你4S店的員工出的事兒,交警也認定了是銷售的全責,寶馬車還沒有完全交付,所以這就是你4S店要承擔的責任。不管你們誰付這個折損費,4S店還是銷售,但是跟客戶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你沒有任何資格和法律義務讓客戶來承擔一臺還沒有交付的新車折損費。

記者採訪了相關律師,對方表示,所有權發生轉移以交付為準,在沒有發生交付之前,根據法律規定,所承擔的風險由出賣方進行承擔。唐先生當時在車上,但是不代表已經交付。相對於買方來講,賣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最後,4S店表示,將在3天之內給唐先生一個答覆。希望處理結果能讓唐先生滿意。在這裡也給所有買車的朋友提個醒,買車時候千萬多加小心。

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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