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孩子就代表一個家庭。你覺得人販子死刑應該嗎?

雷勳強


人販子的行為超出了做人的底線,被處於什麼樣的刑罰都不為過!

人販子拐賣、偷搶孩子讓許許多多本該幸福快樂的家庭失去了快樂,失去了生活下去的動力,讓千千萬萬個家庭妻離子散,平靜安樂的生活被打破。這些罪惡深重人根本就沒有法律觀念,更沒有道德底線,就算是被判死刑也難以消除他們的所造的孽!

對於他們,也只有嚴懲嚴判,才能讓他們敬畏法律,讓他們不敢去傷害這些孩子。

“沒有市場就沒有買賣”,每一個守法公民,每一位有良知的人都不應該去通過這種非法的渠道去買賣孩子。如果想收養,請走有關部門的正規審批。


牛城小巷


孩子對於一個家庭來說就相當於希望,希望沒有了,這個家也就毀了,從每受害者的心情來講,就是判他們死幾次都無法消除心頭之恨,但判他們死刑真的適合嗎?



對於那些有傷害兒童,使兒童致傷致殘,利用兒童去乞討賺錢,還有進行人體器官交易等殘忍惡劣方式進行謀取利益的行為,甚至導致兒童死亡,這種人販子已經是完全失去人性的,處以極刑是肯定的,他們就是槍斃一百次都不為過。



而另一種,通過盜搶或誘騙兒童,然後將其賣給沒有孩子的家庭去謀利,這種行為雖然對孩子的父母帶來的傷害也是一樣大的,但必定其性質並非以傷害兒童為目的,也就是說情節並沒有嚴重到無法挽回的地步。雖然從所有人的意願方面也都支持判他們死刑,但現實中如果真的這樣立法,恐怕只有可能帶來更嚴重的後果。


假如我們站在人販子的角度去想,如果只要進行過人口販賣就判處死刑,他們必然會變得更加窮兇極惡,假如知道怎麼都是死刑,必然會導致走向極端,一旦發覺事情敗露,就可能危及孩子們的生命,而他們知道只要不對人帶來傷害就罪不至死,這樣對於毫無還手之力的孩子來說,可能多一份生的希望,這也是不對人販子實時死刑條例的主要原因。

所以,我們可能從心情上無法理解法律的判定,但執法部門更多的是考慮不會對受害者產生更多傷害,等於變相保護了更多被拐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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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人販子犯的人命案雖然不像殺人犯那麼直接,但他的傷害度並不比直接殺人的低。

殺人犯是直接把人殺死了。人死無法挽回,受害家屬已知人已歸天。失去親人的悲痛心情,就如天塌般的噩耗。但這種震痛是較短期的,因為,隨著罪犯的抓獲,判刑和槍決,已以命抵命,此事情就算完結了。受害家屬的傷痛心情,隨著時日的流逝就會慢慢平靜了。


來說人販。人販子雖然不直接傷害人命,但他帶給失去孩子家屬的打擊,比失去人命還要沉痛!因為,失去孩子的父母或家庭,生不見人,死不能屍!叫喊、尋找、失魂落魄、日不思食、夜不能寐,那種煩急心情,比割肉還難受百倍!

有的父母因失去孩子傷心至瘋;有的因失孩子家庭破散;有的因看管不嚴,失去孩子而自責自殘甚至自盡!失去孩子的打擊和悲痛是無期的,只有孩子迴歸懷中才會終止,否則這種折磨會持續一輩子。



據此可見,人販的罪行與殺人犯的罪行同樣重大。性質上看,人販對受害家屬的打擊和傷害,比直接殺人還要嚴重。以此對比,判人販死刑完全是應該的。

我國就因人販判刑過輕,罪不至死,導致歷年歷代滋存人販子。這些人販破壞了無辜的家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使得小孩處處處於丟失風險之中,小孩處處受到偷盜的威脅。因此,希望我們的法律應對人販子加以重判,逢販必死!這樣對人販才會起到震懾作用,使其不敢冒犯,無法生存!。



子濤3699


法、國之利器,是統治工具,是維護社會秩序所立,人販子該不該死刑?那得看你從什麼角度去看。
想過為什麼會有人販子嗎?為了錢。從人類發展階段看,


是生產力不夠高,制度不夠好,讓一部分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為誰都怕死怕坐牢,但最後還是走上了犯罪的路,從這裡說用死刑不合適。

既然一個孩子是一個家庭,那大人更是一個家庭,人販子也有妻兒丈夫老小,也許有的生存環境比好多都難,他們也有家,也有家庭,從這裡說用死刑不合適。

從人權角度說,任何人沒有剝奪任何人生命的權利,現在很多國家都也廢除了死刑,以後會有越來越多的區域廢除死刑,從這裡說用死刑不合適。

法既然是調節社會所立,在特殊時期,如人販子多得不得了。為了殺一儆百,儘快的讓社會穩定,他們會用死刑。


轎伕含笑


謝邀請回答,我覺得人販子應該判死刑,如果一個家庭孩子被拐賣了,這個家庭簡直遭到了滅頂之災,失去了孩子家庭從此沒有歡聲笑語,生不如死。有一方由於疏忽把心愛的孩子丟失,導致家庭破裂離了婚,老人不堪忍受壓力病死的現象存在吧,有的家庭傾家蕩產去尋找丟失骨肉,痛徹心扉。所以我恨透了人販子,畜生一般,全國有多少家庭孩子不慎走失, 遭到了人 販子哄騙拐賣……給多少家庭造成了 影響,身心受到了具大傷害,在這裡我要感謝一下愛心人士以及廣大的公安幹警你們日已繼日地不辭辛苦,工作在戰鬥崗位上,幫助很多家庭找回來了孩子,使家庭得到了團聚。對於那些買孩子的家庭也應該重判,,這是老百姓的共同心聲。


非浪漫的人


孩子被人販子拐賣了,給孩子的家庭帶來的傷害是心理上的傷害,間接的人身傷害,孩子的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可能會因為孩子的丟失而一病不起,甚至悲憤交加而死!有的人說人販子沒有直接殺人,我覺得人販子的犯罪行為所帶來的傷害比直接殺人給受害者家屬帶來傷害還要厲害百倍都不止,因為孩子失蹤而不是死亡,所以孩子的家長們一直都處在希望與失望的邊緣而倍受心理上的折磨!那種滋味我想有孩子的家長們都可以想象的到!還有聲音說不對人販子判死刑是為了不讓人販子走極端殺害孩子,這麼說可能有一定道理。可這也讓犯罪份子抱著被帶到也就判幾年最多也就是無期不至於槍斃,這樣犯罪率會越來越高!所以我堅持對人販子罪行落實以後的判決就一條“槍斃死刑立即執行”!

大家說對不對啊!


3Y恏恏過


謝謝邀請,法律其實是為了保護大眾的利益更多人的利益,雖然壞人也是人,但是他們也有他們的基本的人權,法律對於死刑是比較慎重不會輕易判處死刑的。除非真的是社會影響非常大,罪行累累,而且後果無法承擔的。這種人販子才會被社會所唾棄的,判處死刑應該。

希望天下沒有人販子,人人的家庭都幸福美滿,沒有戰爭,沒有人販子。謝謝



不怎麼好看的大鼻子


謝邀請。只要有家庭,就有孩子!這是佔大多數人的家庭,而且還是代代相傳的規律!有了孩子才會享受天倫之樂!並且都是為了孩子、為了家,而奮力拼搏!可惡的人販子把別人的孩子偷走!這就把失去孩子的家庭給毀了!誰能接受這樣的家庭變故!人販子必須嚴懲不貸!應該判死刑!!



飄落5827253310


這位友友你好,謝謝你的邀請,你問的這個問題,在道德法庭上,判他死刑判十次也不為過,這種人乾的是傷天害理的事,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可是,話又講回來,孩子雖然給拐賣了,但是,孩子還活著,我覺著,可能判不了死刑,最多判個無期。你肯定講,那拐賣的不是你的孩子,你當然這樣說了,不是的,我只是實話實說,你不要生氣,拐賣和斷送性命是兩個概念,拐賣,他必定沒有傷害孩子的性命。你說是不是這個道理呢。


回憶177471939


悟空你好:謝謝邀請,一個孩子當然是全家中心!也是最幸福中心。有了孩子才算真正一個完整的家庭!人賣人,這個社會還叫什麼社會,人販子最可恨最可恥,破壞一個完美的家庭,害這個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害人不淺呀!破壞了一個國家的安定,和諧!沒有小家,哪有大家?沒有大家哪來的小家!人販子的為害太大了,行為惡劣!所以槍斃一點也不會過!不槍斃才是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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