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太和女童被抢”案吗?判决下来了,看看是什么结果?

20号上午,备受全社会关注的“太和女童被抢”案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名案犯范某、王某兰、王某军分别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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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阜阳市8个市县区妇联代表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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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5年底,王某兰告知范某有人愿出五万元买个女孩,两人商议由范某到安徽省太和县寻找女孩予以贩卖,范某表示一人无法完成,王某兰又找来王某军,安排王某军陪同范军赶往太和。当日,范某和王某军驾驶一辆红色大架摩托车赶往太和县。2016年1月2日,范某将此行来太和寻找女童予以贩卖的事情告诉王某军,王某军遂电话联系王某兰,王某兰告知一切听从范某安排,并承诺事后给王某军五千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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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15时许,范某、王某军驾驶摩托车寻找作案目标,当行至太和县郭庙乡吴腰庄村头坝子时,二人发现正在路边玩耍的女孩吴某然(五岁)与男孩吴某杰(八岁),范某以问路为由,转移吴某杰的注意力,王某军趁机用双手掐住吴某然的双臂,将被害人吴某然抱走搂在怀中,坐上范某驾驶的摩托车逃窜,吴某然迅速上前阻拦,抓住摩托车后尾部,范某加速行驶,吴某杰被拖行约四、五米后,被迫松手

范某、王某军带着吴某然途经商丘、新乡、林州等地,连夜赶到河北省涉县。途中,范某多次与王某兰电话联系,表示小孩已到手。

1月4日,在王某兰的带领下,三名被告人带着吴某然来到介绍买孩子中间人家中,中间人电话联系后,收养孩子人家以女孩年龄较大、无户口为由拒绝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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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23时许,被告人范某、王某兰和王某军先后被抓获,被害人吴某然被解救。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采取暴力方法绑架儿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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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决?

一、被告人范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二、被告人王某兰犯拐卖儿童罪,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三、被告人王某军犯拐卖儿童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兰当庭表示上诉,其余二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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