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提前说清楚,明算账,不后悔

当前,房产已成为每个家庭的重要资产配置,当人们还在讨论中国独有的丈母娘推高房价现象时,离婚率也在悄悄的逐渐上升,夫妻离婚时每个家庭都要面对房产分割的问题,与其离婚就成为仇人,不如夫妻也要明算账,大家都知道夫妻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就能协商处理,对于房产归属提前了解不后悔。

离婚房产分割,提前说清楚,明算账,不后悔

1、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

一方全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房产不予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提前说清楚,明算账,不后悔

一方产权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视为赠与,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但能证明另一方有出资行为的除外。

离婚房产分割,提前说清楚,明算账,不后悔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几种情形:


婚后共同买房型,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购买房屋,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离婚房产分割,提前说清楚,明算账,不后悔

婚后共同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房屋装修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即使是丈夫工作,妻子为全职太太的,以丈夫一人工资还贷的,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提前说清楚,明算账,不后悔

婚前单方,婚后共同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提前说清楚,明算账,不后悔

婚后共建型: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提前说清楚,明算账,不后悔

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父母出资购房,确定财产性质时遵循的原则,当然房产也是按照这个原则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提前说清楚,明算账,不后悔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涉及家庭房屋分割的原则是,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以上,每对即将步入婚姻的男女都应该了解。

离婚房产分割,提前说清楚,明算账,不后悔


分享到:


相關文章: